1、鋼筋及鋼絞線(鋼絲)
1)基本要求
(1)每批鋼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均應有符合标準的出廠檢測試驗合格證,機械性能和化學成分化(試)驗報告單。其各項指标、數據、批量、說明、簽證蓋章,應齊全準确、真實。
①每批應由同一牌号、同一爐灌号、同一規格、同一交貨狀态的鋼筋組成。
②施工單位試驗室應按有關規定,對運進的鋼筋進行檢測試驗,提出“鋼筋試驗鑒定報告單”作為使用鋼筋的依據。檢測試驗結果與原證明書和試驗報告不符時,應重新取樣複驗再判定,并查明原因,确定處理辦法後方可使用。
③鋼筋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折疊等情況。
④經檢測試驗合格的鋼筋在加工和安裝過程中,如出現異常現象(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機械性能顯著不正常等)時,應重作化學成分分析,予以鑒定。如果試驗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使用。
⑤對鋼筋的質量有疑問或類别不明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抽取試樣進行鑒定。即使合格也不宜用在主要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⑥使用進口鋼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有焊接前的化學分析和可焊性報告,并應符合我國現行鋼筋等級标準。
(2)對碳素鋼絲和刻痕鋼,施工單位對其外觀應作逐盤檢查。
①碳素鋼絲表面不得有裂縫、毛刺、機械損傷、氯化鐵皮、油迹等;刻痕鋼絲表面不得有分層、鐵鏽、結疤、裂縫、劈裂等,但均允許有浮繡和回火色。
②機械性能的抽樣檢測試驗,以3t為一批,從外觀檢查合格的每批鋼絲中取總盤數的5%(不小于6盤)送檢。再選定的盤兩端,各取一套試樣,分别進行拉力和反複彎曲試驗,如有一項結果不符合規定時,則該盤鋼絲判為不合格,應再從未試過的鋼絲盤中取兩倍數量的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複驗,如仍有一項試驗結果不合格,則該批鋼絲即判為不合格。
③每批鋼絲應由同一鋼号、同一直徑、同一抗拉強度和同一交貨狀态的鋼絲組成。
(3)鋼絞線。施工單位應逐盤進行外觀檢查。
①鋼絞線内不應有折斷,橫裂和相互交叉的鋼絲。
②機械性能的抽樣檢測試驗應以每60t為一批,從每批中任意取總盤數的5%(不小于6盤)送檢,在選定的各盤的任一端截取一根試樣,進行拉力試驗,不合格的盤不予驗收。
2)技術要求與标準
(1)熱軋、冷拉(拔),光圓及帶肋的鋼筋應執行國家标準《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驗收規範》(GB50204)、《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GB5223)、《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5224)、《預應力混凝土用熱處理鋼筋》(GB4463)、《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TJ10)、中國冶金部标準《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用碳素鋼絲》(YB255)等。
(2)鐵路工程除執行上述标準外,還應按《鐵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規範》(TB10210)規定标準執行。
(3)對于進口的鋼筋應執行我國外貿訂貨協議(合同)的标準。
3)取樣方法
(1)每批熱軋鋼筋的檢測試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見下表8
注:熱軋鋼筋,以同進場、同貨源、同生産廠、同等級、同規格的不多于60t作為一個取樣批量;反彎試驗方法标準,由供需雙方協議。
(2)其他鋼筋(鋼絲)機械性能試樣的批量劃分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碳素鋼絲:以同鋼号、同規格、同交貨條件的鋼絲為一批,從每批中選取10%盤數(不小于15盤)的鋼絲,從每盤鋼絲的兩端各截取一套試樣進行抗拉強度、彎曲和伸長率的試驗。屈服點檢測試驗按2%盤選取,但不得小于3盤。
②冷拉鋼筋:以同級别、同直徑的冷拉鋼筋每60t組成一批。每批冷拉鋼筋中抽取兩根鋼筋,每根取兩個試樣,分别進行拉力和冷彎試驗(計算冷拉鋼筋的屈服點和抗拉強度值,應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積)。
③冷拔低碳鋼絲:甲級鋼絲的機械性能應逐盤檢測試驗,從每盤任一端截取兩個試樣,分别作拉力和反複彎曲試驗。乙級鋼絲的機械性能可分别抽樣檢測試驗,以同直徑的鋼絲5t為一批,從中人選三盤,每盤各截取兩根試樣分别作拉力和反複彎曲試驗。
試樣長度規定見表9。
注:d為鋼筋的公稱直徑,試樣長度可根據試驗機上、下夾頭間的最小距離和夾頭的長度進行調整。
4)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1)對不同等級、型号的鋼筋,試驗時的标距、屈服點、極限強度等要搞清,勿用錯标準。
(2)國産鋼筋機械性能試驗,應核查其屈服點、抗拉強度、伸長率、冷彎、可焊性等五大技術指标是否符合标準要求。如有一項不符合标準要求,應從同一批中再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重作試驗,重作試驗全部達标,則可判為符合本項要求。若仍有一項不符合标準要求,則該批鋼筋為不合格産品。
(3)對進口鋼筋,應嚴格遵守先試驗、後使用的原則,嚴禁未經試驗就盲目使用。當國别及強度等級不明時,除嚴格按試驗結果确定鋼筋的級别外,并注意此種鋼筋是否有變更設計指令。
(4)同品種、同規格的鋼筋,發現出廠合格與試驗報告的機械性能差異較大時,應複驗後再做出明确的結論。
(5)經複驗不合格的鋼筋不準使用,并跟蹤查明其去向。鋼筋降級使用或改變使用部位,以及退場情況,均應作出具體明确說明。
2、鋼筋焊接
1)焊條、焊絲和焊劑必須有足以證明其各種性能(機械性能和化學性能)的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
2)當對焊條、焊絲和焊劑的質量有懷疑時,應按批檢查試驗,合格者方可使用。
3)有烘焙要求的焊條(劑)或因受潮而進行烘焙的焊條(劑),應有烘焙記錄,并核查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烘焙操作。
4)焊條型号應根據母材要求進行選用。依設計要求和施工實際試驗的各類鋼号,核查所選用的焊條(劑)的品種、牌号是否正确。
5)焊接試驗報告内容應包括結構類型、焊接部位母材及焊條(劑、絲)的品種規格、焊件代表數量、焊工姓名、外觀檢查和機械試驗結果(如屈服點、拉伸強度、破斷位置、冷彎)。試驗結果應符合有關标準的設計要求。試驗結果應符合有關标準的設計要求。批量數應齊全、無漏試。各有關簽字蓋章要求全。
6)應先試驗、後施工,無後補。
7)首次采用的鋼種和焊接材料,必須待焊接工藝和機械性能試驗後得出明确結論,方可全面開工使用。
8)鋼筋焊接試驗結果,應符合《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要求。
9)應核查鋼筋焊接試件試驗報告是否按每批規定數量抽樣檢測試驗,其試驗項目、數據是否齊全和符合要求。
10)所有焊工在工作前應經過審核,試焊合格後方可上崗。
11)閃光對焊在彎曲試驗前,應将受力面的金屬毛刺和镦粗變形部位消除,且與母材的外緣齊平。用于擠壓接頭的鋼筋應符合國家标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的要求,擠壓技術應執行“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範規程JGJ107”;“帶肋鋼筋套筒擠壓連接技術規程JGJ108”。擠壓後的套筒長度為原套筒長度的1.10~1.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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