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什麼?通判,中國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長官,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官制始于宋朝時期,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輔,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通判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通判,中國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長官,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官制始于宋朝時期,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輔,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于地方建制的府或州,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捕等,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辛亥革命後,清朝滅亡,該官職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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