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下發《關于提請對部分“現金貸”平台加強監管的函》,要求清理整頓手機“回租貸”、貸款過程中搭售其他商品、通過虛假購物再轉賣放貸等變相開展的“現金貸”業務。
監管函稱,現金貸花樣不斷翻新,“偷天換日”逃避監管。其中,以手機回租形式最猖獗,“回租貸”相關平台已超過100個,注冊客戶數百萬人,大多數目标客戶鎖定為大學生,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以上,個别甚至超過1000%。
一是以手機回租形式發放貸款。如樂回租平台,先以評估價格(即借款金額)回收用戶手機,然後将手機回租給用戶,并與客戶約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購價格(即還款金額),回購價格高于回收價格部分以及相關“評估費”、“服務費”即借款利息。
二是貸款過程中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擡高利率。部分平台強行要求貸款客戶辦理會員卡、高價購買商品等,變相擡高利率。如“MO9信用錢包”會員卡價格199 元,有效期7 天,如用戶借款2000 元,14 天需還款2028 元,名義年化率36%; 如算上購卡成本,實際年化率高達291. 9%。又如濱州借款人高文泰在甲鼎速貸平台借款過程中,需先以300元的價格購買市場價為40元的炒鍋。
三是故意導緻借款人逾期,收取高額逾期費用。公益性互聯網消費技訴服務平台“21 聚投訴”梳理發現,5月1-15日,該機構接到類似投訴21 筆,涉及13 家網絡借貸平台。相關平台未自動扣劃借款,借款人主動将錢打給平台還款失敗。貸款逾期後,平台恢複正常,電話通知其逾期,收取很高的逾期費用。
四是通過虛假購物再轉賣發放貸款。如51閃電購等平台引入虛假購物場景,用戶下單購買商品,但無需支付貨款,直接申請退款或轉賣變現,轉賣成功後即可獲得資金;平台賺取延遲付款費和轉賣撮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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