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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會影響交易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1 22:03:55

(央視财經《經濟與法》)是餡餅還是陷阱,他為何要在别人的院内出錢建房?是借款還是投資,兩個人私下簽訂的建造房屋拆遷協議是否有效。

王賓是徐州一家企業的工人,為了方便上下班,他在離市區不遠的一個村裡租了房子居住。王賓說自己當時有一個鄰居,叫王建設。兩個人經常在一起喝茶、打牌,慢慢就成了關系不錯的朋友。

王建設的老家就在附近的一個村莊裡。2008年的一天,王建設急匆匆地來找王賓,說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和他商量。

王建設告訴王賓,他家的村子将來一定會拆遷,現在建房就是投資,如果王賓信得過他,他願意出地并與王賓共同出錢把房子建起來,等到将來房子拆遷了,無論分房還是分錢,兩個人都一人一半。

自建房會影響交易嗎(是餡餅還是陷阱)1

王建設知道王賓比自己的經濟條件要好,因此找到他。而王賓覺得這也的确是一個不錯的投資機會。反正拿錢是為了建房,隻要有房子在那,拆遷後,回報一定不錯。因此,他便動了心。

等王建設走後,王賓便跟家人商量這件找上門的生意。因為平時和王建設來往比較多,王賓感覺這人還比較爽快靠譜,更關鍵的是這個機會看上去的确不錯,因此,王賓打心裡覺得王建設夠朋友。

這是王賓平生第一次準備做這麼大的一筆生意,考慮到這應該是一個穩賺不賠的買賣,王賓有些興奮,開始給王建設籌款建房。

其實,這王賓自認為穩賺不賠的生意,跟别的生意有很大的不一樣。為什麼呢?就是他要投資、出錢,在别人家的院子裡建房子。這事真的靠譜嗎?當然,這也同樣是王賓所擔心的。你看,假如自己把錢投了,房子也建了,将來王建設一旦反悔了,自己豈不就落得個雞飛蛋打嗎?但是,王賓思前想後還是不願意放棄這次難得的機會。怎麼辦呢?王賓想到了一個保險的辦法。

王賓說,為了慎重起見,他和王建設多次一起商量這個事情。他了解到,王建設在老家有父母,還有一個妹妹,而且父母就住在這個院子裡。這是王賓最大的顧慮。王建設是不錯的朋友,什麼事都好說,可他的家人怎麼樣,都什麼态度,自己一點都不了解。為了打消王賓的顧慮,王建設給他看了自己父親親筆寫的一個條子,表明自己父親同意這件事情。

雖然看到了這個條子,但是王賓還是不放心,畢竟是自己出錢要在别人家的地盤上建房,這個事草率不得。兩人商量後決定找一個律師事務所,雙方共同起草一份協議。

自建房會影響交易嗎(是餡餅還是陷阱)2

2008年1月11日,在律師的見證下,雙方在協議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接下來,王建設果然說到做到,開始忙着張羅建房子。而王賓也在建房過程中陸陸續續将錢給了王建設,總計6萬元。2008年底,房子建好了。王建設邀請王賓去參觀他們共同投資建的新房,并建議把房子先租出去。

其實,王賓并不在意房子建得好與壞,他隻關心房子什麼時候能夠拆。是啊,他之所以投資建這房子,不就是為了拆嗎?而且越早拆越好。拆了,他就可以如期拿到自己的投資回報了。但是,王賓沒想到,這一等竟讓他等了整整6年。2014年11月,王賓得知了房子終于拆遷的消息。于是,他滿心歡喜地找到了王建設。

他想讓王建設找一下拆遷主管部門,能直接補償一套房子到自己的名下,免得之後還要去過戶辦手續。但是,等到拆遷公告的那一天,王賓看到的内容,卻是他做夢也沒有想到的。因為,公告上不光沒有他的名字,甚至連王建設的名字也沒有。

這可如何是好?拆遷補償協議中沒有王建設的名字,那自己投資蓋的房子怎麼辦呢?王賓馬上找到了王建設。

王賓說,之後他又一次次地找王建設,他發現,王建設先是找各種理由避而不見,後來就幹脆連電話也不接了。王賓多次到王建設家裡,可是每次去都是房門緊閉。之後當王賓再到王建設的家裡時,發現卻已經人去樓空。

王賓說,他之前并不認識王建設的家人,也不知道王建設的父親叫什麼名字,因此,他隻好去拆遷部門了解情況。王賓從拆遷部門得知,拆遷房屋的産權人并不是王建設,而是王建設的父親,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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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王建設,王賓決定去找王建設的父親王傑,商量自己的這部分補償。王賓覺得自己出錢建房是實打實的事,這麼重要的事情王傑不應該不知道。而且,自己手裡還拿着白紙黑字的協議。但是,王傑卻說自己壓根就不知道這件事情。要想弄清楚,隻有找到自己兒子當面對質。

而令王賓沒有預料到的。王傑告訴他,自己也找不到兒子王建設了。

王賓感到很苦惱,自己出了錢建了房,和王建設簽了協議書。如今拆遷了,原本想要一套拆遷安置房,可是,現在王傑隻要了一套房子自己居住。他肯定拿不到房子了。算了一下,按照拆遷補償,當初自己和王建設蓋的房160平米,自己擁有80平米,應該能拿到28萬餘元拆遷補償。可是,如今王建設找不到,王傑說自己從沒有聽兒子說過這件事。種種迹象讓他有了一種推測,難道是王傑和王建設父子倆商量好了這一切?不想給自己拆遷賠償款?如果是這樣自己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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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王賓将王建設和王傑告上了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拆遷補償款28萬元。

王賓代理律師認為之前簽的協議,是合法的一個協議,是雙方一個真實意思表示。另外也經過了相關的法律部門見證。

對于王賓的說法,王傑十分生氣,他說自己對于王賓出資建房的事情根本毫不知情,何來賠償呢。王傑認為自己根本沒有在協議上簽字,到底這份協議是否真實有效隻有找到王建設才能清楚。

王傑說當初自己建房時,是讓兒子建了一棟房子,但是建房時把錢交給到自己手裡的,是兒子和兒媳,自己根本不知道有王賓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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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說各的理,王賓說自己出了錢和王建設也簽了協議。可是,王傑說自己對于這件事情毫不知情,協議也不是自己簽的。王賓的說法隻是一面之詞,當時建房是什麼情況,協議究竟是否真實他也不知道。那麼,他們究竟誰說的才是實情呢?看來,要弄清雙方當初簽署協議時是如何約定的,還是要找到協議書的另外一方簽署人,王建設。

對于當初兩人簽約的細節,協議書沒有寫明,法官認為還是需要找到王建設,了解清楚。可是,法官多次撥打王建設的電話但是始終沒有找到他。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幾天多次撥打,法官終于等到了王建設接聽。然而,電話中王建設對于王賓的說法并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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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設說房子是父親建的,跟自己沒有關系。自己隻是向王賓借了3萬元,并且錢也根本沒有用到建房上去。當法官詳細詢問王建設和王賓簽署協議的細節時,他說自己在外地,手機馬上沒電了就關了電話。對于他們的這種說法王賓很氣憤,他說這都是王建設不想給自己錢,編造的謊言。

王賓說他在庭審過程中通過中間人,和王傑見了面。但是經過商談,并沒有達成一緻。

雖然沒有協商一緻,但是王賓錄下了當時談話的内容。錄音中王傑說自己是說過房子讓兒子建設,但是是誰出資建設的自己确實毫不知情。錄音中王傑提出的16萬和解條件他後來表示說,是因為看到那份協議,一時沖動提出的,現在别說王賓不同意,自己也不認可。

現在王傑認為這份協議很有問題,因為當初兒子王建設修建的房子并沒有160平米。而且王傑覺得自己當初雖然讓女兒和兒子建了房,但是拆遷補償款是自己的,因為他們戶口不在拆遷地址。王傑覺得王建設沒有拿拆遷補償款的資格,自己當初雖然讓他建房,但是給不給他錢那是自己家的事情,自己說了算。

王賓說王傑的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因為王建設應當享有宅基地拆遷的補償款。而且王賓認為,目前這個局面很有可能是王傑和王建設兩父子事先商量好的。

雙方在法庭上一直僵持不下。一方面王傑堅持,拆遷補償款是自己的,現在兒子不孝順,錢就不能給他。另一方面,王賓說王傑之所以不給王建設錢,是因為自己當初和王建設簽訂了協議,父子倆商量好的。那麼,按照當地宅基地拆遷政策,王建設是不是應當享有補償呢?他的戶口又在不在拆遷宅基地内呢?

法官來到了派出所,調取了王建設的戶籍資料。通過這個戶籍調查我們發現王傑和王建設是同屬在一個戶籍下的。随後,法官走訪了宅基地拆遷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了解拆遷情況。

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戶一宅的政策,雖然登記的戶主是被告王傑,但是在他們确認宅基地産權使用權的時候,王建設和王傑是在一戶裡面,所以應當說宅基地是歸王傑和王建設共有的。而對于王賓和王建設當初簽署的協議,法官認為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雖然認定了王傑和王建設這份協議的表達意思的真實性。但是,協議書上并沒有約定王傑出資多少和建設房屋面積多大。原告王賓和被告王傑陳述的不一緻,被告王建設之後一直聯系不上,當時的情況很難還原。而且雙方協議約定拆遷補償的房屋并沒有房産證。面對這些問題法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呢?

原告和被告王建設在協議書中的約定,是在沒有取得相關規劃部門許可的前提下,私自建房,這部分房屋因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說他們的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所以原告和被告王建設簽訂的協議書從效率上來講是無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當中的合同無效,是因為合同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說原告和被告王建設對合同無效這一法律後果均有過錯,所以雙方應當各自分擔損失。

2016年9月24日,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法庭調解。

對本案而言首先是因為具體的拆遷補償款的數額因為王建設不到庭,難以核實。第二是原被告鄰裡關系在本案比較特殊,二位被告又是父子關系,所以為了徹底化解原被告之間的矛盾法官首選調解這種結案方式。

調解中法官分别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單獨談話,了解雙方的意願。

2016年9月24日,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作出調解:被告王傑于2016年10月24日前付原告王賓拆遷補償款16萬元(上述款項被告王傑代王建設履行)

調解結束後,在法庭上,雖然沒有聯系到王建設本人,但王傑聯系到王建設的妻子,告知了她調解結果,并要求她轉告王建設。回過頭來我們再來看看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幸虧王賓當時和王建設簽署了一份協議并且經過了公證。最終法院也是根據這份協議做出了認定。由此可見,一份完備的、真實的文字協議是多麼重要,如果沒有這份協議,王賓能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還真是一個未知數。

《一處拆遷幾家愁》經濟與法11月7日20:00播出,敬請收看。

(本文編輯:陳雨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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