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和老子誰的思想更厲害?摘要:馮友蘭先生認為莊子混淆了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但事實并非如此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的本質差異在于“我”之不同:前者是“無我”的境界,後者是“有大我”的境界而莊子明确區分了這兩種不同的境界:“無我”的境界莊子稱之為“真”境,處于“真”境中的人是“真人”;“有大我”的境界莊子稱之為“獨”境,處于“獨”境中的人為“畸人”馮友蘭先生之所以誤判莊子,是因為兩者對于最高境界的判斷标準不同莊子以“無待”來定義最高境界,所以其最高境界包含了“主客對待尚未生成”的自然境界和“超越主客對待”的天地境界從工夫論的角度來講,“真”境是莊子所向往的最高境界,而“獨”則是莊子通過“忘”的修養工夫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莊子欲“反真”而終“見獨”,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莊子和老子誰的思想更厲害?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摘要:馮友蘭先生認為莊子混淆了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但事實并非如此。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的本質差異在于“我”之不同:前者是“無我”的境界,後者是“有大我”的境界。而莊子明确區分了這兩種不同的境界:“無我”的境界莊子稱之為“真”境,處于“真”境中的人是“真人”;“有大我”的境界莊子稱之為“獨”境,處于“獨”境中的人為“畸人”。馮友蘭先生之所以誤判莊子,是因為兩者對于最高境界的判斷标準不同。莊子以“無待”來定義最高境界,所以其最高境界包含了“主客對待尚未生成”的自然境界和“超越主客對待”的天地境界。從工夫論的角度來講,“真”境是莊子所向往的最高境界,而“獨”則是莊子通過“忘”的修養工夫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莊子欲“反真”而終“見獨”。
關鍵詞:真;獨;忘;工夫;境界
馮友蘭先生在《新原人》中指出:“道德境界與天地境界中間底分别,道家看得很清楚。但天地境界與自然境界中間底分别,他們往往看不清楚。”〖馮友蘭《新原人》,載《三松堂全集》第4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06頁。下引該書,僅随文标注書名與頁碼。〗所謂“看不清楚”,指的是“道家的聖人的境界,是天地境界。但他們有時所贊美底,卻隻是自然境界”〖馮友蘭《新原道》,載《三松堂全集》第5卷,第56頁〗。馮友蘭先生的觀察無疑是敏銳的。以道家的代表人物莊子為例,其所謂的“最高境界”,有些是馮先生所謂的自然境界,有些是天地境界。但這是否就意味着莊子“看不清楚”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的區别?通過分析《莊子》文本,本文認為,莊子能夠明确區分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前者莊子稱之為“真”境,後者莊子稱之為“獨”境。而莊子之所以将兩者同時看作人之存在的最高境界,是因為莊子以“無待”(超越對待)定義最高境界。而以“真”為特點的自然境界和以“獨”為特點的天地境界,都是“無待”的境界。
一、“我”之差異: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的本質區别要論證莊子能夠分辨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首先需要明确兩者的本質區别。
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出自馮友蘭先生的“人生境界論”。按照人之覺解程度的不同,馮先生将人的精神境界劃分為四種--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他指出,處在自然境界中的人,覺解程度是最低的,可以說是“無覺解”,其行為完全憑借習慣或者本性。處在功利境界中的人,覺解程度較低,其行為是“為利”的,即為了個人的私利。處在道德境界中的人,覺解程度較高,其行為是“行義”的,即為了社會的公利。處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覺解程度最高,達到了“殊勝解”,其行為是“事天”的,即作為宇宙的一分子而去做自己分内的事情。
按照上面的論述,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是人之境界的兩端,而作為判斷标準的“覺解程度”,前者是“無覺解”,後者是“殊勝解”,兩者應該是截然不同的,不會造成混淆。但事實并非如此。馮友蘭先生指出,從“解”的角度來說,“無覺解”與“殊勝解”都表現為“無解”。
關于“覺解”,馮先生說:“人做某事,了解某事是怎樣一回事,此是了解,此是解;他于做某事時,自覺其是做某事,此是自覺,此是覺。”(《新原人》,第471-472頁)“解”是了解,是一種認識活動。從“解”的角度來看,“無覺解”肯定是“無解”的,此無需贅言。但是,作為最高程度的“殊勝解”同樣也是“無解”的。因為“解”作為一種認識活動,必然有認識主體與被認識的客體,而“殊勝解”是對“宇宙”的認識。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宇宙”并不是物質的宇宙,而是指“大全”〖“大全”是“新理學”的四個基本概念之一。詳見馮友蘭《新理學》,載《三松堂全集》第4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6頁〗。問題即出在這裡:從邏輯上說,“大全”是不可被認識的。因為根據“大全”的定義,“大全”是無所不包的絕對的“一”。如果我們把“大全”作為認識對象去認識,那麼作為認識主體的人就不屬于“大全”,這就出現了邏輯上的矛盾。所以,“大全”是不可思議的,“殊勝解”隻能是“無解”。
不過,從“覺解”的另一方面--“覺”的角度來看,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還是有區别的:自然境界是“無覺”的,而天地境界是“有覺”的。馮友蘭先生指出:
同天的境界,雖是不可思議了解底,在其中底人,雖不可對于其境界有思議了解,然此種境界是思議了解之所得。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自覺其是在天地境界中,但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必不自覺其是在自然境界中。如其自覺,其境界即不是自然境界。(《新原人》,第572頁)
因為“覺”是自覺,是一種心理狀态,并不關涉認識的問題,所以“殊勝解”雖然是“無解”的,但卻是“有覺”的。而自然境界的“無覺解”則是既“無解”又“無覺”的。因此,兩種境界的本質區别在于“覺”之有無。需要說明的是,這是“無解”前提下兩者的本質區别。之所以要加這個前提條件,是因為處于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人,同樣也是“有覺”的,隻不過他們是“有解”且“有覺”的。為了說明“無解且無覺”的自然境界,“有解且有覺”的功利境界、道德境界以及“無解而有覺”的天地境界之間的不同,馮友蘭先生引入了“我”的觀念。
以“我”來劃分人的境界,最早見于王國維先生的《人間詞話》。王國維先生将人的境界分為“有我”之境和“無我”之境:
有有我之境,有無我之境。“淚眼問花花不語,亂紅飛過秋千去。”“可堪孤館閉春寒,杜鵑聲裡斜陽暮。”有我之境也。“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鳥悠悠下。”無我之境也。〖王國維《人間詞話》,載《王國維文學論著三種》,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25-26頁〗
這是以“我”之有無來劃分人之境界。馮友蘭先生吸收了這種觀點,指出“知有‘我’可以說是‘我之自覺’”(《新原人》,第505頁),是人的主體意識的顯現。從“我”之有無的角度看,自然境界中的人,主體意識尚未生成,所以是“無我”的。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其主體意識都已挺立,所以是“有我”的。進一步,“我”可以細分為“與物有對”的“小我”和“與物無對”的“大我”。同樣是“有我”的境界,自然境界和道德境界是“有小我”的境界,而天地境界是“有大我”的境界。因此,根據“我”之不同,人的境界可以分為三種:“無我”之境、“有小我”之境和“有大我”之境。〖馮友蘭先生将“我”分為“有私義”的“小我”和“主宰義”的“大我”,已經具備了“我”之“相對主體”與“絕對主體”的含義,但并不完全相同。比如馮友蘭先生把道德境界看作發展不徹底的“有大我”的境界,這主要是從“主宰義”來考慮的。如果從“相對主體”與“絕對主體”的角度看,道德境界本質上還是“有小我”的境界。(馮友蘭《新原人》,第504-505頁)關于“相對主體”與“絕對主體”的區分,參見蒙培元《主體·心靈·境界--我的中國哲學研究》,載《今日中國哲學》,南甯:廣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841-859頁〗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馮友蘭先生所謂的“我”,其實就是作為境界主體的“人”之主體性。因為境界總是人的境界,人有什麼樣的主體性,就有什麼樣的境界。需要說明的是,這裡所謂的“主體性”,并非指作為主體的人具有的某種性質(比如能動性),而是指人作為何種主體而存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其主體意識尚未生成,“人”還處于前主體狀态,所以其境界是“無我”之境。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人,其主體意識已經生成,人作為一個“與物有對”的相對主體而存在,所以其境界是“有小我”的境界。而天地境界中的“人”,超越物我對立,成為了“與物無對”的絕對主體,其境界是“有大我”的境界。
綜上,自然境界是“無我”的境界,天地境界是“有大我”的境界。而對于莊子來說,兩者的區别是明顯的,前者他稱之為“真”境,後者他稱之為“獨”境。
二、“獨”境:“有大我”的天地境界在《莊子》中,“獨”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觀念。“獨”在《莊子》中也出現了六十餘次,其中大部分用作形容詞或者副詞,表示“單獨的”“僅僅”“難道”等義。而作為境界使用的“獨”,莊子稱之為“見獨”:
南伯子葵問乎女偊曰:“子之年長矣,而色若孺子,何也?”
曰:“吾聞道矣。”
南伯子葵曰:“道可得學邪?”
曰:“惡!惡可!子非其人也。夫蔔梁倚有聖人之才而無聖人之道,我有聖人之道而無聖人之才,吾欲以教之,庶幾其果為聖人乎!不然,以聖人之道告聖人之才,亦易矣。吾猶守而告之,三日而後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後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後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後能朝徹;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能入于不死不生。殺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其為物,無不将也,無不迎也,無不毀也,無不成也。其名為撄甯。撄甯也者,撄而後成者也。”(《大宗師》)
何謂“見獨”?一種觀點認為,“獨”即“道”,“見獨”就是“見道”。如成玄英解釋說:“夫至道凝然,妙絕言象,無非無有,不古不今,獨往獨來,絕待絕對。睹斯勝境,謂之見獨。”〖[清]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第254頁〗他認為“道”的特點是“絕待絕對”,所以稱之為“獨”。馮友蘭先生也持相似的觀點:“所謂見獨,就是與道相見了。莊周認為,道是絕對,沒有跟它相對立的,所以稱之為獨。”〖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二冊,載《三松堂全集》第8卷,第358頁〗不過,這種解釋會引發一些疑問。既然“道”是絕對的,那麼作為認識者的“人”也應該屬于“道”的一部分。按照這個邏輯,“道”應該是不可見的。“道不可見”的說法,在《莊子》文本中确有依據:“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于上古而不為老。”(《大宗師》)莊子明确指出,“道”是“可得而不可見”的,所以,把“獨”解釋為“道”是有問題的。另外一種觀點認為,“獨”是一種境界,如徐複觀先生認為:“莊子之所謂‘獨’,是無對待的絕對自由的精神境界。”〖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年,第357頁〗如果持這種理解,那麼“見”字就不應該作“看見”解,而應作“顯現”解。人經過不斷的“忘”,最終達到了一種境界,這就是“與物無對”的“獨”境。
雖然“獨”并不是“道”,但“獨”可以說是“體道”的境界。
劉笑敢先生曾經将莊子的“道”歸結為兩種含義:本體論上的“世界之本根”和認識論上的“最高之認識”。〖劉笑敢《莊子哲學及其演變》(修訂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109頁〗并且,這兩種含義有相通之處,即“都有絕對同一的含義”〖劉笑敢《莊子哲學及其演變》(修訂版),第121頁〗。的确,在莊子的語境中,“道”與“一”同義:
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惡乎然?然于然。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惡乎可?可于可。惡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谲怪,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齊物論》)
“道通為一”意為從道的角度去觀萬物,萬物同歸于一。“複通為一”指一切都歸于“道”。徐複觀先生指出:“《莊子》上所用的‘一’字,以寬泛的意思為多,即‘一’就是‘道’。”〖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第334-335頁〗正因為“道”是“一”,是“無分别相”,所以“體道”的境界才被稱為“獨”。
具有“獨”之境界的人,莊子稱之為“畸人”。“畸人”并不是“畸形”之人。嚴格來說,在《莊子》文本中,“畸人”具體指的是“臨屍而歌”的孟子反和子琴張二人。子貢去吊唁子桑戶,結果卻碰到“不知禮”的孟子反和子琴張,孔子說他們二人是“畸人”:“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大宗師》)成玄英疏曰:“畸者,不耦之名也。”〖[清]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第273頁〗“耦”字在《齊物論》中也曾出現,描述的是“體道”之人南郭子綦的精神狀态,說他“荅焉若喪其耦”。陳啟天解釋說:“耦,同偶,對也。似喪其偶,謂似忘我與物之相對。”〖陳啟天《莊子淺說》,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87年,第14頁〗其實,這裡的“不耦”也是“喪其耦”的意思,即超越了物我對立而歸于“一”,這實質上是“有大我”的境界。莊子這樣描述處于此種境界的孟子反和子琴張:
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而遊乎天地之一氣。彼以生為附贅縣疣,以死為決肒潰癰,夫若然者,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假于異物,托于同體;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反覆終始,不知端倪;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逍遙乎無為之業。彼又惡能愦愦然為世俗之禮,以觀衆人之耳目哉!(《大宗師》)
可見,處在“獨”境的“畸人”與“真人”一樣,也是“不知”的。兩者同為“不知”,但是有區别:前者是“無我”的境界,後者是“有大我”的境界。
上面的論述基本可以證明莊子能夠明确分辨自然境界和天地境界。不過,還有一個問題:既然莊子能夠區分自然境界與天地境界,那他為什麼将兩者都看成是“最高境界”?這也是馮友蘭先生說莊子“看不清楚”的原因。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弄清楚莊子對“最高境界”的定義。
三、“無待”:莊子語境中的“最高境界”其實,上述問題是有理論預設的--“最高境界”隻能有一個。馮友蘭先生用“覺解程度”的高低來劃分人的境界,這樣必定會導緻“最高境界”隻能有一個。因為作為劃分标準的“覺解程度”是線性的,肯定存在最高與最低兩個端點,所以在馮友蘭先生的境界說中,一定存在着一個最高境界和一個最低境界。而對于莊子來說,“覺解程度”不是其劃分境界的标準,因而以“覺解程度”高低劃分的四種境界,有可能同屬于莊子所謂的“最低境界”或者“最高境界”,也有可能分屬于“最低境界”和“最高境界”。
莊子劃分境界的标準是“待”之有無: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征一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而宋榮子猶然笑之。且舉世而譽之而不加勸,舉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辯乎榮辱之境,斯已矣。彼其于世未數數然也。雖然,猶有未樹也。夫列子禦風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後反。彼于緻福者,未數數然也。此雖免乎行,猶有所待者也。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禦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逍遙遊》)
莊子向往“逍遙”的境界,而達至“逍遙”的關鍵在于“惡乎待”,即“無待”。無論是毀譽不加于身的宋榮子,還是禦風而行的列子,都是“有所待”的,都未能達到最高境界。最高境界隻能是“無待”的境界。
“待”,指的是“對待”。從“我”的方面看,“有待”境界是“有小我”的境界,也是大多數普通人的精神境界。而“無待”的境界則包含“無我”的自然境界和“有大我”的天地境界。這是因為,“超越對待”意味着“物我不分”,而主客對立尚未生成的“無我”境界和超越主客對立的“有大我”境界,都是“物我不分”的境界。所以,“無待”的境界有兩種。
莊子為什麼以“無待”作為最高境界?除了上文說到的對“自由”(逍遙)的向往以外,對“真知”的追求也是原因之一。
在一般的認識論架構中,“人”作為認識主體而存在,“物”作為被認識的客體而存在,這種認識論架構即是“有待”的認識方式。但莊子認為,由這種認識方式獲得的知識是不可靠的:
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知天之所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養其知之所不知,終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
雖然,有患。夫知有所待而後當,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庸讵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所謂人之非天乎?(《大宗師》)
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認識的内容,一是認識的方式。從認識的内容來看,如果我們能夠知道哪些是屬于“天”的,哪些是屬于“人”的,那就算得上“知之至”或者“知之盛”了。但即便這樣,還是“有患”。“患”從何來?莊子認為,“患”不在“知”的内容,而在于“知”的形式。我們的确可以去認識“天”,也可以去認識“人”,但怎麼确定我們的認識對象就是“天”或者“人”呢?所謂“夫知有所待而後當,其所待者特未定也”,“有待”的認識方式是要依靠被認識對象的,但是我們卻無法保證被認識對象的确定性,所以由此獲得的知識也是不可靠的。
除了被認識的對象是不确定的,認識主體本身也是不确定的:
庸讵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邪?且吾嘗試問乎汝:民濕寝則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處則惴慄恂懼,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處?民食刍豢,麋鹿食薦,蝍蛆甘帶,鸱鴉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猨猵狙以為雌,麋與鹿交,鳅與魚遊。毛嫱、西施,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觀之,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淆亂,吾惡能知其辯!(《齊物論》)
在“有待”的認識方式下,認識主體不僅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其他的動物。因此,對于不同的認識主體來說,什麼是“正處”“正味”“正色”,答案都是不同的。因此,人作為認識主體而存在,其知識是不可靠的。
被認識對象的不确定與認識主體的不确定,都會導緻認識結果的不可靠。莊子将其歸結為“有待”的認識方式本身存在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消解“有待”,回到主客尚未分離的“真”境。所以,莊子提出“有真人而後有真知”(《大宗師》)。
不過,這裡又有一個問題:如果莊子是因為想要回到“無我”的“真”境而提出“無待”的話,那他為什麼也認可“有大我”的“獨”境呢?這與其“忘”的工夫論有關。
“真”境在莊子那裡又叫做“渾沌”之境。因為在最初的“至德之世”,“人”與“物”本來就是渾然不分的,此時的“人”都是“真人”“至人”“神人”,其境界就是“渾沌”:
南海之帝為儵,北海之帝為忽,中央之帝為渾沌。儵與忽時相與遇于渾沌之地,渾沌待之甚善。儵與忽謀報渾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此獨無有,嘗試鑿之。”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應帝王》)
陳鼓應先生指出“渾沌喻真樸的人民”〖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修訂本),第246頁〗。但是,人的這種渾沌狀态又是極容易被打破的。莊子給殺死“渾沌”的罪魁禍首取名為“儵”與“忽”,而“儵”“忽”都有疾速的意思。當然,“儵”與“忽”并非有意謀殺“渾沌”,而是為了“謀報渾沌之德”。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并不是真正的兇手。真正的兇手是“人”,是“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的“小我”。“儵”與“忽”正是為了讓“渾沌”成為“人”,結果導緻了“渾沌”之死,一如憨山指出的那樣:“渾沌,雖言俄爾有形,尚無情識,渾然沌然,無知無識之時也。及情窦日鑿,知識一開,則天真盡喪,所謂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也。”〖[明]釋德清撰,黃曙輝點校《莊子内篇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49頁〗“渾沌”之境的打破,在于人之主體意識的挺立。
人之主體意識的覺醒,表現為“人”從“物我不分”的“無我”變成了“與物有對”的“小我”。為了回到渾沌,人需要消解這種主客對立,重新回到“物我不分”的狀态,因此莊子提出了“忘”的工夫。
《莊子》中關于“忘”的論述有很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坐忘”:
顔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謂也?”曰:“回忘禮樂矣。”曰:“可矣,猶未也。”他日,複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忘仁義矣。”曰:“可矣,猶未也。”他日,複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謂坐忘?”顔回曰:“堕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謂坐忘。”(《大宗師》)
從上面這段論述可以看出,顔回先是忘掉外在的禮樂,然後是忘掉内在的仁義,最後“離形去知”,忘掉了自己的感官,達到了“同于大通”的境界。這是一個由外而内的“損之又損”的過程。可見,“忘”要達到的結果就是“物我不分”。
通過“忘”的工夫實踐,莊子達到了“物我不分”的境界,但是,這個“物我不分”并不是原始的自然境界,而是天地境界。因為在“忘”的過程中,人從一個作為相對主體的“小我”,轉變成了作為絕對主體的“大我”,而非回到“無我”。換言之,“忘”并沒有消解人的主體意識,而是轉變了人的主體性。關于這一點,莊子也看得很清楚:
南郭子綦隐機而坐,仰天而噓,荅焉似喪其耦。顔成子遊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機者,非昔之隐機者也。”
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問之也!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女聞人籁而未聞地籁;女聞地籁而不聞天籁夫!”(《齊物論》)
“喪”與“忘”是同義詞,成玄英疏:“喪,猶忘也。”〖[清]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第46頁〗作為修道者的南郭子綦進入了一種境界,其外在表現為“喪其耦”。上文已經提到,“耦”是指對待關系。南郭子綦超越了這種“物我對待”的關系,進入了另外一種境界。這種境界的關鍵在于“喪我”。莊子說“非彼無我”(《齊物論》),可見,在莊子那裡,“我”是指與“物”同時出現的“小我”。陳靜教授指出:“‘我’是對象性關系中的存在,永遠處于物我、彼此、彼是、是非的對待性關系之中。”〖陳靜《“吾喪我”--〈莊子·齊物論〉解讀》,載《哲學研究》2001年第5期〗忘掉了“小我”之後,是不是就意味着“無我”了?并非如此。莊子對作為主體的人的稱呼,除了“我”之外,還有“吾”。與“我”不同,“吾”指的是“大我”。“莊子繼承老子的精神,第一步講精神平等就是要’喪我’,也就是要喪小我,忘小我,而成就大我。”〖方東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學》,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3年,第261頁〗“大我”的特點是“與物無對”,是“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的“一”。這個“一”就是“大我”的顯現,莊子用“獨”來表示這種境界。南郭子綦進入的境界不是“無我”的“真”境,而是“有大我”的“獨”境。
結 語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得出,莊子向往的是“無我”的“真”境,最終通達的卻是“有大我”的“獨”境。這看似是一個失誤,其實不然。首先,莊子向往“真”境,看重的是“真”境“無待”的特點,而“獨”境本身也是“無待”的,所以兩者都是莊子理想中的最高境界。其次,無論提出什麼樣的工夫論,向“真”而“獨”都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人的主體意識一旦覺醒,就不可能再被消解了。即使以具有“損”之性質的“忘”作為修養工夫也是如此。這與“我思故我在”的邏輯一樣:當我們說“忘”的同時,已經确證了“忘”之主體的存在。莊子自己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他說:“雖忘乎故吾,吾有不忘者存。”(《田子方》)
對于莊子來說,雖然“真”境與“獨”境有本質區别,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無待”的共同點。馮友蘭先生從自己構建的“人生境界論”出發,誤判了莊子的境界論。莊子以原始的自然境界作為最高境界,這一點馮友蘭先生肯定是不同意的,因為他認為自然境界是不可欲的,所以提出莊子誤把天地境界當做了自然境界。其實,這已經陷入了“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邏輯矛盾--作為一個旁觀者,如何知道自然境界是不可欲的?〖對馮友蘭先生“自然境界不可欲”觀點的質疑,詳見蔡祥元《馮友蘭境界論之得失》,載《東嶽論叢》2021年第1期。〗也許我們可以說,“真”境是莊子向往的最高境界,而“獨”境則是通過“忘”之工夫實踐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
文章來源:《周易研究》2022年第1期。本轉載有删減,若有轉引,敬請參見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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