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三農”問題由來已久, 20世紀90年代中期, “三農”問題作為一個概念已在社會上開始流傳, 由于其背後隐藏的複雜性、艱巨性及廣泛性, 逐漸成為經濟轉型過程中社會關注的重點和焦點, 并于2005年10月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 中央文件正式提出了“三農”問題。 1“三農”問題 “三農”是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統稱, “三農”問題, 表面上指農業、農村、農民這三個問題, 實質上就是要解決農民長效增收、農業發展壯大、農村發展穩定的問題。鑒于我國農村人口衆多、生産力相對低下以及工業化、城鎮化轉型期間積累的複雜矛盾等多種因素, “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政府曆年來關注的重點, 2004年以來中央1号文件已經連續14年關注這一問題。通過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多年努力, 我國在解決“三農”問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不可否認, “三農”問題依然是我國現階段需要特别關注特别着力的難題。歸納起來, 當前“三農”問題的核心主要聚焦于:農民自身與發展現代農業的匹配問題, 農業發展與科技服務的匹配問題, 大量資金需求與政府财政投資的匹配問題三個方面。 2 田園綜合體 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到了“田園綜合體”的概念, 并要求“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 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于一體的田園綜合體”。田園綜合體是在城鄉一體格局下, 順應農村供給側結構改革、新型産業發展, 結合農村産權制度改革, 實現中國鄉村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一種可持續性模式。部分學者也将田園綜合體直接定義為“農業 文旅 地産”的綜合發展模式。但“田園綜合體”這一概念本身也蘊藏着一個重要内涵, 即将市民和農村深度融合、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是未來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 3 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模式 除了田園綜合體, 近年來, 随着城鄉一體化發展, 先後出現了特色小鎮、市民農莊、私人農莊等組織形式, 它們都旨在加深市民與農村的融合, 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但具體細節上存在一定差異性, 主要體現在時間背景、建設内容、體量規模、主要特點、主要功能和發展趨勢等方面。 出發點相同:都是通過市民與農村的深度融合解決“三農”問題, 通過城鄉要素流動, 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主要消費群體相同:都是面向城市居民中事業有成、高淨值人群。主要業态相同:都包含“大農業”業态, 基本上都會涉及特色農業、旅遊、養老、地産、休閑等業态。發展現狀相同:都處于初步發展期, 都還未形成經濟規模和成熟的模式。 側重點不同:特色小鎮産業範圍廣, 不僅包括戰略新興産業、現代農業, 也包括傳統産業, 其他則主要圍繞大農業發展相關産業。參與主體不同:私人農場主要是市民和農民, 其他形式的主體包括市民、農民、村集體、産業開發公司、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規模不同:特色小鎮一般要求不超過3平方公裡, 市民農莊平均規模約為10平方公裡, 田園綜合體規模平均在3~5平方公裡。 4 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優勢 上述四種模式雖各有側重, 但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趨勢, 為當前“三農”問題存在的幾大主要難題提供了可供選擇的解決方式。 4.1 可以較好地解決“農民自身與發展現代農業的匹配問題” 發展現代農業需要現代新型農民, 他們要具備相應的知識技術, 懂得一定的經營管理, 而目前城鎮化進程使得大量有知識有能力的農村勞動力或者農村大學生, 選擇留在城市工作, 從而造成從事現代農業的勞動者并不具備足夠的能力, 另外大量的進城務工人員也造成了農村勞動力不足。市民與農村的深度融合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無論是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市民農莊、私人農莊哪種模式, 均有一個運營商在其中對接需求與供給兩端, 作為市場行為主體的運營商需要有收益有利潤, 發展特色農業 (現代農業中的一種) 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運營商在盡心打造這一業态過程中, 需要去尋找較好的技術、雇用較好的人員來生産經營。如此就通過市場和資本的力量将部分高素質的人員重新拉回現代農業, 同時也為農村培育了一批有相關知識的從業者, 進而解決農民自身與發展現代農業的匹配問題。 4.2 可以較好地解決“農業發展與科技服務的匹配問題” 農業的發展對科學技術的依靠程度越來越高, 農民對科學技術在現代農業中的認知也逐漸重視, 他們自覺運用已掌握的技術知識, 來提升現代農業的質量與産出。與之矛盾的是, 雖然政府涉農的科技人員并不少, 但是由于農民數量衆多, 每名農民真正獲得的科技服務則相對不多, 影響有限。相反在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各種模式中, 由于市場化運營商的進入, 運營商就要負責特色農業或周邊現代農業的技術提升問題, 否則其整體運營模式就會受到沖擊, 運營商有動力也有能力 (資金實力) 去尋找本區域特色農業及周邊現代農業所需的技術及引入形式, 通過商業化運作, 實現農民、農業、運營商的多方共赢。如此就通過市場和資本的力量将現代農業需要的技術引進來, 同時也減輕了政府在此方面承擔的壓力。 5 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需要注意的問題 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各種模式也存在諸多弊病, 需要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多加注意。 5.1 另類房地産開發 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四種模式都有可能在實際操作中變成另類房地産開發。以特色小鎮為例, 目前從事特色小鎮開發的多為房地産開發企業, 這些企業在開發過程中, 以農村、田園為噱頭, 大肆建設莊園式、農家式田園别墅及洋房, 利潤獲取以出售房産為主, 并無長期紮根“三農”, 發展“三農”的打算。這種經營模式, 對現代農業發展、農民就業毫無幫助, 而是變相地低價拿地開發房産, 而房産正是我國當前嚴格控制的過剩産業。 5.2 圈地運動 同樣, 也需要防止“圈地運動”的發生。部分企業假借服務“三農”, 開發特色産業, 增加農民就業的名義, 大肆前往城市周邊圈地, 拿地之後, 遲遲沒有動靜, 而是等待土地的升值。因為我國的城市化仍在不斷推進, 城市周邊的土地越來越稀缺, 價值也逐漸上升, 在機會到來時, 無論是轉手賣掉或交予地産商聯合開發, 運營商都會賺得盆滿缽滿, 而一直等待“三農”問題解決的農民則是完全落空。 總的來說, 市民與農村的深度融合是一種既能解決目前部分“三農”問題, 又能發揮市民消費能力、提升體驗價值的有效方式。市民與農村深度融合的四種模式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是在實踐中還需要諸多檢驗, 在運用中不斷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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