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跟義務是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并不陌生,而真正能理解其含義并依法行使和履行的未必很多不信,恕筆者直問:何謂權利與義務?我國《憲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它們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不是嗎?生活中出現的諸如債務糾紛、移民強遷、家庭暴力、性别歧視、遺産繼承等民事問題,大多出于對“權利”和“義務”缺乏了解,或知之甚少有很大關系,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權利跟義務是平等的?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權利與義務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并不陌生,而真正能理解其含義并依法行使和履行的未必很多。不信,恕筆者直問:何謂權利與義務?我國《憲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它們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不是嗎?生活中出現的諸如債務糾紛、移民強遷、家庭暴力、性别歧視、遺産繼承等民事問題,大多出于對“權利”和“義務”缺乏了解,或知之甚少有很大關系。
那麼,什麼是權利?權利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我國《憲法》規定,一個人從降生之日起到18周歲之前,所享有的權利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受撫養權等等。而18周歲(含18周歲)之後作為成年人,還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對待;政治權利和自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及其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這裡我們不但要學習掌握權利,更要享用行使權利。比如在行使平等權上,200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在成都市某報上刊登招工啟事,規定招錄女性身高達到1.55米以上,而四川大學畢業生蔣某因身高未達到要求,被排除在報名範圍之外。蔣某便依據《憲法》關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禁止差别對待”之規定,積極行使權利,最終将招工方告上法庭,有效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再如有些民告官的普通百姓,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權時,最終依據相關法律打赢了官司,維護了自身利益,無一不是正确行使“權利”的結果。
當然,我們在享有或行使權利的同時,還要積極履行相應的義務。所謂義務,就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是: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納稅。此外,公民還有勞動、受教育、實行計劃生育、贍養扶助父母及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等義務。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上講,一方面,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另一方面,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如果不履行義務,那麼權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例如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有取得一定商品為自己所有的權利,同時也有付給貨款的義務;出賣人則有把一定商品轉移給買受人的義務,同時也享有取得貨款的權利。
然而,現實中有些人在理解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卻出現了一些匪夷所思的現象。有的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卻不履行義務,或者對義務的履行看作是他人的事情,而自己隻是權利的享有者;有的隻談權利,不講義務,動辄權利當頭,利字為先,對自己有利有益的事情就千方百計去争取,而對需要自己擔當和履行的義務卻漠不關心或少有提及;還有的不珍惜權利,應該行使的權利往往不去行使,而是輕易地放棄,等等。所有這些都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人生态度。的确,在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中,權利與義務無時不有,無處不存,我們隻有真正認識其價值所在,不斷增強權利和義務觀念,切實做到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才能真正創造更加和諧美好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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