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陽随筆」
莊子說:“寓言十九,借外論之。″(《寓言》)由此可見,“寓言″一詞在《莊子》中已出現。但莊子的所謂寓言,義為寄托之言,就是假借别人的話,論說自己的理。
依莊子看來,寓言是為了取得十言九信的效果所使用的一種表現方法;還沒有意識到它已經成為可以發展的一種獨特的文學樣式,同我們現今所說的寓言文學,尚有一定距離。
寓言産生于春秋末年,形成于戰國初期,在先秦時代就基本成熟。作為一種文學樣式,到後世更被繼承下來,并得到進一步發展,而成為抒情和叙事文學的一種體裁,一種獨立的文學體裁。
寓言中的故事情節和性格形象,往往巧妙地襯托着所表現的概念的内在含義;但從現實生活的角度看來,經常卻是虛妄的,它采用拟人化的手法和極度誇張的手傳。這正說明寓言與神話及傳說、故事的關系。
寓言的故事形象,既然不直接描繪生活,又不直接反映現實,這就決定它在語言的運用上,不是着重刻劃人,而是着重說明事,并從而闡述一理。
寓言的特點:不要求語言的狹義确切,而要求語義的雙關;一方面叙述故事,同時又意味深長地隐約地表現概念。它不是以語言從事細節描寫,給人以生活實感,而是使用極簡潔的警句式的語言,表現弦外之音,以啟發人的認知。
寓言所引起的感情的反應是短暫的,它的深長的意味能迅速升華為理性的光忙。所以寓言的語言,不是描繪性的語言,而是智慧的語言。它是以警句格言起興或作結,這就申明了主旨,點出了主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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