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繳費年限達到最低的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餘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等因素綜合計算的。
但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比較特殊的退休群體——退休中人。所謂的退休中人,主要是指處于新老兩種退休制度過渡期,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中人既有企業的退休中人,也有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
企業中的退休中人,主要是指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1996之後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企業退休中人最顯著的特征是,在當地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的連續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全部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來處理,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要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企業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計算完全是按照新辦法進行的,雖然有的地方也是采取新老辦法進行對比計算的,但各地的計算辦法并不完全統一,像廣東等地直到2021年才基本理順,才補發理順後的過渡性養老金。企業退休中人由于處于養老保險改革的初期,社會的關注度不高,一切都顯得比較平靜。
除了企業的退休中人以外,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算辦法,社會關注度一直比較高,這主要是退休制度改革的過渡期,如何确保退休中人的養老金不會因為改革而出現下降,如何在兩種制度的過渡期取得平衡,确保“保低限高”的原則得到體現,的确是一個非常複雜而現實的問題。
為确保“保低限高”的原則體現在養老金的計算過程中,按照制度設計,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實行新老兩種辦法對比計算的方式,為新制度的順利實施設立了一個10年的過渡期,正是這個過渡期,在社會上激起了千層浪,導緻很多退休中人,從退休到去世,還不知道自己的養老金究竟是多少,是怎麼計算的,這的确讓人感到有點遺憾。
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到現在已經過去了8個年頭,各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實施辦法和養老金計算辦法也在2015年底之前全部落地,但是很多地方養老金的計算辦法還是沒有理順,絕大多數退休中人領取還是按照老辦法計算的臨時性養老金。
按照中人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新辦法計算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需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的人員作為第一年,到2024年9月30日結束。現在已經是2022年,過渡期已經過去了8年,按照過渡期辦法的規定,2022年退休的中人應該是享受高出部分的80%,但在很多地方退休中人還是沒有領取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
能夠拿到自己正常的養老金,也就是新辦法計算高出老辦法部分按比例計發的養老金,是很多退休中人的期盼,但這種期盼在部分地方還是無法落實的。目前像四川等地已經落地,早年退休的中人已經拿到了補發的養老金,新辦理退休的中人領取到了理順後的養老金。但也還有部分地方沒有理順,究竟什麼時候理順,無法找到公開的信息或是規定,這大概就是中人們比較郁悶的地方。
綜上所述,随着2024年即将到來,在中人養老金已經理順的地方,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就是正常的養老金;在有的地方是在退休時來不及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先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預發,過一段時間也會補發按照新辦法計算按比例計發的差額部分;到了2024年9月30日之前,所有中人的養老金都會完全得到理順,領取到的養老金都是自己正常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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