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産繼承順序
—普法小衛士—
去年3月太陽照常升起,倒春寒讓天氣有了一絲絲的寒意。家住某小區的楊美麗和往常一樣晨起操練、曬太陽,但不同以往的是這一次楊美麗下樓後再也沒有回家。
72歲的楊美麗在下樓時意外摔倒,不久後便離開了人世。由于治療期間,美麗一直處于昏迷狀态,并未留下任何遺言。富貴是美麗的獨生子,由于美麗老伴去世得早,美麗名下登記有一套房産。
這幾天,富貴的二舅找上門來,他表示他第一時間安排了姐姐美麗的身後事。作為美麗唯一的弟弟,美麗的房産自己也該占一份。對此,富貴想知道,自己能完全繼承母親的房産嗎?
關于這個問題,律師表示:“能,這和遺産繼承順序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因此,遺産繼承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應該确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來源: 闵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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