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開車上路時,難免會發生一些摩擦
在路上好好開車,還是怕被其他車親吻
一不小心發生事故,車被交管部門拖走
面對處理事故期間産生的停車費
車主們也是很無奈
本月起,交管部門承擔扣押的停車費
車主可以剩下這一大筆錢了↓↓
5月1日起,公安部修訂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因扣留事故車輛産生的停車費用,由作出扣留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
交管部門承擔停車費
那就過幾天有空再去取車
反正不急
交妹兒提醒,《規定》明确,扣留的事故車輛在五日内必須找當事人來領取,期間産生的停車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
但如果通知領車後沒有及時領取的,停車費就要由車主來承擔了。
如果過了30天還不來領,那麼有關部門會對這輛車進行依法處理。
來看一下新規定的全部内容
具體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
規範事故處理收費、減輕群衆負擔
四項制度措施
一是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産生的停車費用,明确由作出扣留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産生的費用除外。
二是對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不得向群衆收取。
三是嚴禁公安交管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防止違規收費和勾連牟利等問題。
四是除依法扣留車輛的情形外,賦予事故當事人自行聯系施救單位拖移車輛的選擇權,隻有在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且影響通行和安全的情況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資質的施救單位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完善事故複核程序、暢通法定救濟渠道
四項制度措施
一是放寬了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申請複核的範圍,将交通事故證明、适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以及路外事故認定三類情形均納入複核申請範圍,實現事故辦案監督和群衆依法申訴渠道的全覆蓋。
二是為了給當事人申請複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規定向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基礎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辦案單位提出複核申請的規定,讓群衆少跑腿。
三是在事故責任複核環節,新增可以設立複核委員會的規定,廣泛吸收行業代表、社會專家學者等人員參與,提高事故認定的公衆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促進公正公平辦案。
四是取消交通事故進入司法程序不予複核的規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後,要将受理情況和複核結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減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簡化辦案程序、提高處理效率
四項制度措施
一是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财産損失事故,規定當事人在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位置後,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進一步提高輕微事故現場撤離效率,防範由此導緻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擁堵。
二是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财産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協商處理,減少事故處理和理賠時間。
三是對于當事人報警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财産損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為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提供指導。
四是對事實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傷人事故,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經當事人各方申請可以快速處理,縮短事故處理的周期。
強化公開透明、推動公正執法
三項措施
一是按照警務公開的要求,推行在互聯網公布事故認定書措施,使執法辦案行為更加透明。
二是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前公開證據的基礎上,進一步将公開證據的範圍擴大到複雜、疑難的傷人事故。
三是明确交通警察處理事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執法記錄設備,強化執法過程監控。
此外,修訂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還在依法嚴厲打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對群死群傷事故開展深度調查以溯本追源、預防事故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規定,将有利于打擊震懾違法犯罪、科學有效預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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