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引車是不是要買2個保險?2018年7月博通物流給自己公司的某輛牽引車在太平洋财險處投保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牽引車是不是要買2個保險?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18年7月博通物流給自己公司的某輛牽引車在太平洋财險處投保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
2018年8月3日,該牽引車在停放過程中發生自燃,造成牽引車自身全損,所牽引的半挂車及車上貨櫃受損,周邊多輛車受損。
2018年9月博通物流公司和太平财險達成賠付協議,一次性賠付50萬,合同終止。
2019年8月牽引車公司向半挂車及貨櫃所屬公司進行賠償25萬元。
2020年博通物流公司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半挂車及貨櫃的損失應該在三者險中進行再次賠償。
一審北京通州區法院認為,火災事故發生時,牽引車與半挂車相連接,對外兩者是一體的,雙方無法成為對方的第三者,駁回物流公司訴訟
二審北京金融法院認為,當牽引車和挂車連為一體但不考慮對他方侵權而僅考慮二者内部關系時,二者之間存在互相侵權的可能性,挂車是牽引車的第三者;但是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已進行了一次性賠償,不需要再次賠償。駁回物流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标的的保險
本案争議焦點在于半挂車及貨櫃是否屬于“第三者”,火災事故發生時,牽引車與半挂車相連接,對外兩者是一體的。對内而言,兩者的所有權雖歸屬于不同的主體,但因為兩者相連接,使得雙方無法成為對方的第三者。
駁回博通物流公司的訴訟
二審法院:二審期間,補充提交了證據:博通物流公司和太平洋保險簽訂《機動車輛保險全損(推定全損)案件一次性賠付協議書》,内容如下:
車輛損失保險金額為507700元,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1000000元,該車于2018年8月3日因車輛自燃出險,被保險人負全部責任,保險車損失部位為:整車,損失金額為507700元……。決定一次性賠付被保險人人民币(大寫)伍拾萬圓整,¥500000元。此案一次性結案,保險責任終止,殘值歸被保險人所有。
本院認為:本案存在兩個争議焦點:第一,在涉案自燃事故中,挂車相對于牽引車是否為第三者。第二,太平洋保險對挂車的損失應否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涉案自燃事故中,挂車相對于牽引車是第三者。在牽引車和挂車連為一體後,挂車如何運動完全取決于牽引車,牽引車和挂車對他方侵權時,它們共同構成侵權的一方,相對于被侵權一方是一個整體。
當牽引車和挂車連為一體但不考慮對他方侵權而僅考慮二者内部關系時,二者之間存在互相侵權的可能性,如牽引車的管理人存在對牽引車的管理不當,導緻挂車的損失,反之亦然。此時侵權一方對被侵權方負有賠償責任,但這種賠償責任是否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範圍,取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
本案中,牽引車在自燃時雖與挂車連接在一起,但在自燃事故中僅應考慮牽引車與挂車之間的關系,在以牽引車為被保險車輛的責任保險範疇内,挂車屬于第三者。
二、已協商的一次性賠付結案,其中包含第三者責任險。博通美達在與太平洋保險簽訂協議書前,已經向太平洋保險主張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承擔賠償責任,而雙方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全損(推定全損)案件一次性賠付協議書》。根據以上事實可以判斷博通美達與太平洋保險的一次性賠付内容包含第三者責任險。
博通美達作為多年從事物流行業的經營主體,亦應當能夠充分理解“此案一次性結案,保險責任終止”的含義。
因此,雙方已就包含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賠付數額達成一緻,且太平洋保險已經按照約定履行賠付責任,博通美達再要求太平洋保險在第三者責任險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一審關于牽引車與挂車連接為一體時,在内部關系中不能互為第三者的觀點不妥,本院予以糾正。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紀人說:簡單來說呢,挂車和牽引車在對外的時候,屬于同一個整體;在對内的時候,可以互為侵權,是否屬于保險公司賠償範圍,取決于保險公司。
在這個案例中,牽引車自燃引起了半挂車及車上貨櫃的損失,應該由牽引車的三者險進行賠償。但是,當事雙方已經就車損、三者的賠償達成了一緻,就不能再次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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