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女子買到泡水車?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丁豐林,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鄭州一女子買到泡水車?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丁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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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前聲稱車況良好,買車後一查竟然是泡水車;買車前裡程表顯示隻有8萬公裡,買車後實測行駛裡程近20萬公裡。買家要求退車退錢,才發現合同上寫了“一旦售出概不負責”,自己還簽了字。
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很多消費者都有類似的遭遇,卻因為簽了不規範的合同,陷入維權難的境地。在二手車交易行業裡,類似的“陷阱合同”屢見不鮮,針對這一問題,鄭州市惠濟區市場監管局專門印制了規範的制式合同,在轄區的二手車市場推廣使用。
遭遇:16萬買到“泡水車”,簽了合同維權難
位于鄭州市文化北路與大河路附近的中博二手車交易市場,是目前鄭州市内規模最大的二手車市場之一。禹州市的秦先生于今年8月24日,在該市場内的一家車行裡,花了16萬5千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東風本田轎車。買車之前,車行承諾該車無事故,無泡水,秦先生檢查車況也覺得滿意,在付完款、辦完過戶手續後,秦先生将車開回了禹州。
“回到禹州第二天,我找了一家4S店準備把車保養一下,店裡的工人看了以後告訴說,說這是一輛泡水車。”秦先生說,他發覺被騙之後,馬上回到鄭州找回車行,要求退車退錢。但車行卻拿出他們之前簽訂的買車協議,指着上面的一條内容對他說:協議上寫明“一旦售出概不負責”。秦先生和對方理論了半天,沒有結果。此後,秦先生又多次往返鄭州,和車行協商,車行始終不同意退車退錢,無奈之下,秦先生去往惠濟區新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
調查:二手車銷售合同五花八門,陷阱多多
“遠遠不止這一起投訴。”新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張飛介紹說,在過去幾個月裡,他們所一共接到二手車交易的投訴30多起,占到投訴總量的四分之一。
在該所的投訴記錄上,記者看到了不少類似的情況。
仝先生在中博市場一家車行裡購買了一輛“2018款奇瑞小螞蟻”轎車,交易之後發現車型實為2017款,交涉之後,車行同意退款,但要求按照“協議”扣除10%的違約金和500元提檔費。
馮先生買車前交了3萬元意向金,車行承諾不是事故車,但檢驗之後發現車行隐瞞車況,要求取消交易,但車行拒絕退還3萬元意向金。
鄭先生貸款5萬,首付1.2萬購買了一輛二手車,按車行的要求交了“貸款保證金”3000元,“續保押金”2000元等費用,過戶後發現是事故車,車行同意退款,但各種“手續費”不退。
張飛介紹說,這30多起投訴在所裡介入和協調後,都得到了解決,包括秦先生也要回了全額的購車款。“問題雖然解決了,但這也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資源,也暴露了二手車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二手車交易合同的不規範。”
記者之前也在中博二手車市場進行了走訪,發現商戶們使用的交易合同可謂五花八門。在一家車行内,記者拿到一份車行的買賣協議,大看之下非常正規,,但細看之下,協議裡有這樣一則條款:本車行不擔保此車的任何車況問題,此車過完戶或提完檔案後此協議自動作廢,以後任何糾紛與車行無任何關系。
“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新城市場監管所的執法人員惠水利說,這樣的協議如果打官司的話,肯定是無效的。但是在現實中,很多消費者一看協議上白紙黑字地寫明了,自己又簽了名,或者是嫌訴訟耗時耗力,都自己“認栽”了。
記者走訪時,一些商戶也直言,他們的合同都是從網上下載的,不少商戶都對合同進行了修改,去掉了車行的責任。
應對:惠濟區市場監管局印制免費規範合同,督促市場商戶使用
“針對中博二手車市場投訴集中的情況,局裡也進行了專門的調研和讨論,最終決定從規範合同這一點入手,解決投訴集中的問題。”惠濟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春歌介紹說。
10月18日上午,惠濟區市場監管局在中博二手車市場舉辦了一次惠濟區二手車市場交易規範暨文明誠信經營現場會,市場内的一百多家車行到會并現場簽訂了文明經營承諾書,同時,惠濟區市場監管局将印制的一批規範合同,免費發放給各個車行,要求車行在今後的交易中使用。
王春歌介紹說,目前,在河南省内隻有商品房銷售行業有統一的規範合同,這對維護購房者的權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其他行業,比如房屋租賃行業等,都沒有統一的規範合同。
“基于合同的自願原則,我們作為行政部門,不能強制要求商戶使用我們發放的規範合同。但出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來講,我們會盡量督促車行使用規範合同,同時,我們也在市場内多處張貼消費提示,提醒購車人去簽訂規範合同。”王春歌說。
對于這些免費發放的規範合同,有的市場商戶對記者表示“隻要買賣雙方沒意見就行了,哪兒的合同不是合同?”而多數商戶則表示會使用規範合同,畢竟在合同上動手腳“不長久,做一次生意,就壞一次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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