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算恒等式?"="之最初意義,是陳,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為什麼會算恒等式?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之最初意義,是陳
"="之最初意義,是陳述兩個數的大小的關系符。例:
2+3=5。
如何算錯了,2 3=6。就說算錯了。
以上計算簡單,又不含變量。很快的判斷出來了。如果較為複雜。還需研究研究才可做出結論。這個研究過程中,這個式子可能還要使用。因此,可沒其存在。給過名稱,叫等式。即定義:用“=”把兩個式子或數連接起來的整體。稱為等式。
等式陳述的相等關系,可成立也可不成立。等式可如下分類
恒等式,非恒等式。
不論式子中的變量各取定何值,計算出來的值,相等關系都成立。這樣的式子稱為恒等式。
沒有顯含變數的式子,可認為各變數之系數全當0。2+3=5。是恒等式。2+3=6,不是恒等式。
不是恒等式之等式,稱為方程式。方程式中的變數又稱未知數。當未知數的系數為0時,這一項可省略不寫。
使方程所陳述關系成立的未知數的值,稱為方程的解。方程不一定有解。無解的方程式也是方程式,稱為無解方程。
2+3=6,
存在一個不等關系,就不是恒等式。是方程式。是無解方程。
恒等式可作為方程看待,當研究它的解,是一切可取之數時,就變成恒等式了。
等量傳遞定理
a=b,b=c則a=c。
其中之等号,最初是作為陳述相等關系來使用。學了等式概率之後。就可看成兩個等式了。相等關系可能為假。隻要條件中,有一個陳述的相等關系不成立了。結論相等關系就不成立。不能把a=c作為相等關系可成立的等式來使用。
當前兩個都為恒等式時,後一個才是恒等式。否則,後一個為方程式,且可能是無解方程。
∵3=1,1=5,
∴3=5。
不能算證明。
隻能是一個無解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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