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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被移出國家保護動物了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1 16:15:00

“如果野豬從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名錄中被除名了,那麼當前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就保護不了野豬了。”北京林業大學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教授表示,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是按照名錄進行保護的,而随着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立法的逐步完善,在不遠的未來,蚯蚓等一般動物或許會按照普遍保護的原則被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範圍。

12月10日,國家林草局發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中,“偶蹄目豬科中的野豬”未出現在該文件。12月12日,記者采訪了生态法和野豬危害防控的相關專家,以及在一線合法狩獵的獵人。野豬若從“三有”野生動物名錄中除名,是對該族群調節的一次動态調整,但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設中,或許更需要一次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的整體完善。

野豬被移出國家保護動物了嗎(若不再是三有野生動物)1

野豬在叢林中,陝西佛坪林業局紅外線相機拍攝。受訪者供圖

“豬災”愈顯 多地啟動防控試點

8月的江西婺源縣,稻子才抽起水靈的穗兒,披着鬃毛的野豬成群從山上呼嘯而下,拱着長長的嘴巴,将稻田踐踏成淤泥場。當地的振飛狩獵社,有10支槍,12名隊員,180條獵狗,每年狩獵野豬在200頭以上。

狩獵社社長王振飛在八九月的豐收季,平均每天接100多個電話。村民們的地,遭了野豬的殃,便會求救振飛狩獵社。“一個電話,代表一戶人家的田,被野豬糟蹋了。現在的野豬,多得數不清了。”王振飛感歎,“豬災”泛濫,害苦在山裡種地的莊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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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縣振飛護農狩獵社捕到的野豬。受訪者供圖

根據河南省南陽市7月28日發布的數據,受野豬危害的鄉鎮達到37個,受災農田面積達20509畝,經濟損失達2285萬元。自2016年以來,全市野豬緻害事件發生數量、危害農田面積及經濟損失等主要指标均呈逐年增長趨勢,野豬泛濫成災已成為危害農業生産的重要因素。

野豬逛街、進校園、進醫院,已經不再是新鮮事。在缺少虎、狼等自然天敵的林區,野豬成為肆無忌憚的“天蓬元帥”。以黑龍江省為例,自1995年全省林區禁獵後,不足十年間,黑龍江野豬種群調查數量已超過2.5萬頭,年遞增率達約7.4%。在陝西,據陝西省動物研究所2018年的調查,該省野豬數量超過12萬頭。

千百年來,人與野豬的博弈從未停止。在傳統社會,村上的成年男子,需要手持棍棒、套索,冒着生命危險輪番去“守山”。而在現代社會,捕獵手段更具殺傷性,在今年11月,因自家農田被毀,而用電網獵殺野豬的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夫婦吳某、胡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引起網絡熱議。

今年,國家林草局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廣東、陝西、湖南、湖北、遼甯、黑龍江、浙江、安徽、甯夏等14個省(區)啟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要求各試點地區加強防控力度,不斷完善補償制度。在試點區成立的狩獵隊,需要經過嚴格審核持槍資質,并每年按數額标準狩獵。

物種調控 平衡生态與經濟

12月12日,國家林草局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專家組成員、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地學院教授張明海告訴記者,野豬如果不再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但是在一些野豬泛濫成災的地區,仍不能随意捕殺,也應該在有關部門的統籌下,予以有計劃、有步驟的适當狩獵。

“要知道,野豬這個族群的存在,是有一定意義的。野豬是森林生态系統的一個關鍵點,對維持森林生态系統的穩定性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野豬還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比方說,野豬是家豬的祖先,有改良家豬品種的作用。所以,對于野豬,不能過度捕獵。”張明海說,但另一方面,區域内的野豬數量過大,一旦威脅到人們的生産、生活安全,就應該進行适當捕獵,使其種群數量調節到一個生态-經濟阈值,這樣既是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也是兼顧群衆利益,從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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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佛坪縣大古坪村,被野豬拱倒的莊稼。受訪者供圖

如何理解生态-經濟阈值?張明海說,一方面,應将某一有害野生動物種群大小調控在該物種環境容納量之下、最小生存種群數量之上的适宜範圍内,并确保該種群能夠在自然生态系統中正常發揮其生态功能;另一方面,應使該物種調控後的種群大小對人類及經濟财産所造成的威脅或損害在可接受的範圍内,并确保人類與野生動物和諧相處。在這兩方面的綜合需求基礎上所确定的該物種種群數量之值,即為野生動物危害防控的生态-經濟阈值。

還有專家表示,對于居住在野生動物保護區附近的村民們來說,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态度,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野生動物的數量程度,“如果忽視野生動物分布區居民的利益,那麼,居民們和野生動物的沖突,就會層出不窮。要推進野生動物的保護,就必須将居民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形成野生動物分布區社區經濟與野生動物保護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這或許是當前野生動物保護的發展方向。”

完善法律 建立普遍保護體系

“當前要想随意捕殺野豬,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楊朝霞說,拟訂的“三有”保護名錄還未正式實施,野豬仍受《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根據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非法捕獵20隻以上陸生“三有動物”會被立案,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2條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說,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是按照名錄進行保護的,采取重點保護的原則。野豬本來就不是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如果再被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名錄除名,那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就保護不了野豬了。”楊朝霞說。

楊朝霞稱,從總體趨勢看,我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是越來越嚴格的,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重點是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這在法律層面上,是為了防止濫食野味而引發公共安全問題,客觀上無疑也有助于推進我國的生态文明建設。

“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不保護名錄之外的野生動物,比如蚯蚓、螢火蟲等。”楊朝霞表示,目前有些地方利用電蚯蚓機,把土壤裡的蚯蚓電擊出來後食用,很可能導緻土壤闆結等生态問題;還有一些地方搞螢火蟲展示展演,志願者和環保組織想要打擊這樣的違法行為,卻找不到法律依據,因為蚯蚓、螢火蟲、蝙蝠等不是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所禁食和保護的動物。但實際上,蚯蚓、蝙蝠和螢火蟲等對生态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正在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新《野生動物保護法》或許能解決這些問題。”楊朝霞說,未來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應當堅持重點保護和普遍保護相結合的原則,不僅保護像熊貓、金絲猴、朱鹮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對未納入名錄的,如蚯蚓、螢火蟲等一般野生動物,也要有一個底線的保護。”楊朝霞說,即使是名錄之外的野生動物,也是生态系統中的一部分,具有相應的生态位和生态價值,也不能進行大規模或滅絕性的捕殺。

新京報記者 趙利新 曹晶瑞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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