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實施。該标準是市場監管總局(标準委)會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組織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對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強制性國家标準進行的修訂,已于今年3月15日批準發布。
此次修訂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設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動自行車車道标志”“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标志”“注意積水标志”等18項新的交通标志。
具體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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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公安、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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