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肇事司機朱某被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十多天前,朱某駕車時未注意觀察前方情況,碰撞一輛發生事故後停在高速路面上的小轎車,導緻正在車後活動的一名女司機被撞身亡。
這是一起非常慘烈的事故。12歲的小女孩親眼目睹自己的母親被後車碰撞進車底後身亡。
事故發生在7月17日晚,在S9蘇台高速往蘇州方向的前山隧道内,一輛上海牌照的黑色轎車在變道時刮擦了一輛台州牌照的白色SUV。
這第一起事故非常輕微,兩車都能繼續行駛,但是兩車都沒有撤離,而是選擇了停車查看。黑色轎車停在第一車道,白色SUV停在了第三車道。
事發當晚正值車流高峰,飛馳而過的汽車以及隧道内貨車發動機的轟鳴并沒有讓兩名司機産生畏懼感。
黑色轎車司機馮某開啟“雙跳燈”後,帶着12歲的女兒下車,查看了車輛損失後,繞到車後打車後備廂,準備尋找壓在行李箱下面的三角反光牌。
公共視頻顯示,第一次刮擦後2分42秒,就在馮某拿到三角反光牌的一瞬間,另一輛白色轎車飛快駛來,碰撞了正在車後活動的馮某以及12歲的女兒。馮某被卷入車底,12歲的女兒被撞後摔倒在一邊。
經醫護人員檢測,馮某被撞身亡。萬幸的是,12的女兒沒有受到直接碰撞,僅在摔倒時手部擦傷。
這本是可以避免的一起次生事故。如果第一起刮擦發生後,兩車及時撤離到安全地帶,那麼這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慘痛的教訓再次警示我們,發生事故後在路面上逗留,查看車損或協商責任賠償,将使自己置于非常危險的境地。不少司機朋友可能擔心車輛移動後,可能導緻事故責任可能無法劃分,但是這在專業的交警面前隻是小兒科的問題,完全不用擔心。
# 高速交警提醒 #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牢記九字警句“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車靠邊,就是一旦發生事故後人員切記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車輛能移動的,應迅速将車輛移至右側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駛離。人撤離,就是無論車輛能不能移動,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最重要,發生事故後,應該迅速轉移到右側護欄外,并面向來車方向。即報警,就是在撤離後,立即撥打110或122電話報警。
台州公安
來源: 浙江新聞頻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