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庭是指父母離異後的單親家庭,或者父母離異後再婚的重組家庭。這類家庭的特殊性體現在家庭結構的不完整或者非血緣性上。
随着社會的發展變遷,人越來越能不過分依賴别人生存了,自我越來越能脫離社會規範的束縛,追求自由的生活。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大幅度上升,離異家庭的子女的教育問題也日益突現出來。國内外的研究都發現,離異家庭的孩子問題行為遠遠高出正常家庭的孩子,主要表現是情緒低落、壓抑、孤獨、煩躁、冷漠,而且他們往往學習不好、人際關系差、不守紀律、離家出走,另外,越軌和犯罪行為及心理障礙也較正常為高。
可見,家庭結構是否完整對子女的心理健康有重大的影響。離婚的父母之所以離婚,必然是夫妻關系出了問題,如第三者插足、經濟利益沖突等都是夫妻在離婚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的問題或矛盾。可是,要做好離異家庭的父母,必須堅持一個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夫妻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永遠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不管孩子歸誰管理,都不能割舍母子或父子親情,為此需要夫妻兩人捐棄前嫌,共同合作,不要把夫妻之間的怨恨和不滿,發洩到無辜的孩子的身上,為孩子營造新的、溫暖的家。
要向孩子強調:
1.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作為父母是永遠的,不會因為他們在家庭形式上的改變而改變,雙方也會共同負責他的學習、經濟支出等。
2.父母離婚并不是由于其中一方的錯誤,而是兩個人不能配合共同的生活。作為夫妻他們不合适,并不代表他們作為父母不合适。教育孩子不要受前一段父母離婚時似乎是相互惡語中傷的影響,那隻是一時氣憤罷了。
3.父母在離婚後應盡快冷靜下來,并約定相互對孩子作哪些解釋。平時,應約定相互多強調對方的優點,淡化缺點。例如,夫妻因為其中一方有第三者之故離婚,所謂的“受害方”不應過分以負面信息教育孩子,不能要求孩子遠離另一方,應該強調對方的優點,如:工作勤奮、熱愛家庭、人員好等。
4.父母應給孩子充分的機會,鼓勵孩子表達他對父母的看法,尤其是表達怨恨、痛苦、失望等負性情緒,此時父母要認識到向孩子承認錯誤并不可怕,這樣做不僅不會失去孩子對父母的信任,相反,主動承認在離婚問題上的沖動和自私行為,反而能重新建立孩子對父母的信任。
5.父母要鼓勵孩子的人際交往,消除因父母離異造成的自卑心理。離異家庭子女一般都比較孤僻、冷漠,安全感差,對人信任度低,尤其是對繼父母的家庭成員更是如此。所以,要多與孩子溝通,教會孩子适應新家庭的生活習慣及相處方式。一個教育良好的再婚家庭的孩子,不僅不會自卑、覺得繼父母奪去了應該屬于自己的愛,反而為自己有兩對父母而感到自豪和驕傲!
6.父母應與學校、親屬、朋友等多方合作,為孩子創造優良的學習、人際交往環境。例如,單身父母應該邀請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一起郊遊、吃飯,帶孩子到異性的親屬家裡玩等。 總之,隻要以愛心和真心了來對待孩子,一定會給孩子帶來快樂,使孩子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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