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天津廣播
近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了
關于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
實行銀行托管模式的通知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22〕12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我市實行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銀行托管模式,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我委通過公開招标确定的10家受托開展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分别是:建設銀行天津分行、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銀行天津分行、農業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渤海銀行天津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農商銀行、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民生銀行天津分行。存量房屋交易當事人選擇接受托管銀行資金托管服務的應當選擇上述銀行辦理資金托管。
同時對《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進行了修訂,請各有關單位做好對交易當事人窗口服務指導工作。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業務明白紙
問題1
新《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中最大的變化是什麼?
答: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不動産登記效率,将政府部門作為監管主體的全程全額資金監管模式,調整為政府部門作為監管主體、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主體的資金托管模式。
問題2
新的托管模式啟動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2022年5月15日。
問題3
交易當事人可以選擇哪些家商業銀行辦理托管業務呢?
答:共有10家受托開展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分别是:建設銀行天津分行、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中國銀行天津分行、農業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行、渤海銀行天津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農商銀行、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民生銀行天津分行。
問題4
作為交易當事人,如何辦理資金托管業務呢?
答:交易當事人,即買賣雙方自願選擇是否接受托管銀行的資金托管服務。接受托管服務的,交易當事人自行選擇托管銀行并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托管協議》,由托管銀行實施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
買房人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的,貸款資金由貸款銀行依據托管協議支付至賣房人的收款賬戶。
問題5
房屋交易資金在銀行進行托管時,有利息麼?
答:有的。交易雙方與托管銀行共同簽署的托管協議中有“托管資金孳息約定”。
問題6
交易當事人可以選擇放棄資金托管服務嗎?
答:可以的。交易雙方選擇自願放棄資金托管服務的,應當簽署自願放棄資金托管服務确認書。交易雙方對未納入托管的交易資金自行承擔相應的資金風險和法律責任。
問題7
辦理銀行托管後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托管資金呢?
答:如果選擇自有交易資金進行托管的,托管商業銀行會在轉移登記審批後,也就是産權審批後3個工作日内付款;如果還對貸款資金進行了托管,那麼托管銀行會在貸款審批後3個工作日内付款。
問題8
5月15日以前簽約還沒辦結的交易,怎麼辦理?
答:5月15日前簽訂《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的監管交易,繼續按照原資金監管方式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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