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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高法
鄰居家車庫的空調外機
正對着自家卧室,
炎炎夏日,
機器産生的噪聲和熱氣
讓家住一樓的陳某倍感煎熬,
與鄰居多次協商無果後訴至法院。
案件回顧
陳某家住在某小區一樓,鄰居楊某的車庫位于陳某家樓下,楊某的嶽母就居住在車庫内。2021年夏天,楊某為車庫安裝了空調,并将空調外機放置在自行搭建的車庫屋檐上,靠近陳某的卧室窗戶。空調外機産生的熱氣和噪聲使陳某不堪其擾,陳某多次與楊某協商更換空調外機位置,但楊某均未同意。無奈之下,陳某隻得起訴至啟東市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改變涉案車庫用途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即該行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雖然楊某辯稱,小區裡絕大多數業主都将車庫改成生活起居所用,但顯然不能成為國家認可的所謂習慣。楊某安裝的空調外機距離陳某家卧室窗戶不足50厘米,該空調運行時必然産生振動、噪聲。即使楊某安裝的空調符合相關國家标準,但對陳某的生活仍産生了相關影響和一定程度的妨礙,且超出了相鄰關系容忍義務的範圍。據此,法院判決楊某拆除空調外機。
楊某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與容忍義務實為不可分割的一體兩面,隻要是相鄰關系,就必然有容忍義務。容忍義務旨在協調相鄰權利人之間的利益,維持權利人之間的和睦關系,使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獲得有效的平衡,這種平衡并不要求一方無限制地容忍,而是要在合理限度内容忍。在行使自身權利時,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利人造成損害。本案中,楊某将空調外機安裝在樓下鄰居卧室窗戶附近,空調運行時的噪聲和熱風給鄰居陳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響,損害了陳某的權利,超出了陳某在相鄰關系中應負的容忍義務的範圍。
來源:人民法院報、南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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