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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作狼狽為奸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2 14:13:30

來源:杭州檢察

三人合作狼狽為奸(三人合夥上演一出)1

圖片來源:攝圖網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這句俗語,如果用來形容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近日辦理的一樁案子,真的非常合适。原來,一幫“洗黑錢”的被人“黑”了一把。反正是“黑吃黑”,難不成你還敢報警?!

“炒股”被騙90萬元

2021年2月初,江蘇淮安的王小雲因為聽信網友“炒股”,被騙90萬元。

接到報案後,警方順着王小雲的資金流向展開調查,發現王小雲的錢被分流到多個銀行卡賬号,其中一個賬号登記的身份信息,是一名叫吳之強的福建籍男子。

2021年6月4日,江蘇淮安警方在福建省南平市将吳之強抓獲歸案。根據吳之強的交代,警方又将吳之強的同夥曾大均、陳一瑞抓獲。

三人到案後,很快如實供述了他們多次通過倒賣銀行卡賺錢的犯罪事實。但讓警方大跌眼鏡的是,吳之強等人交代,在他們最後一次倒賣銀行卡後,三人竟合夥将詐騙者騙來的錢私吞了,上演了一出“黑吃黑”的鬧劇。

帶U盾的卡每張每月給1500元

今年30多歲的吳之強,小學畢業後便外出打工,後又回到老家務農。

2019年7月的一天,吳之強偶然認識了中年婦女黃美霞。黃美霞告訴吳之強,說自己是專門收銀行卡的,并承諾每張卡每個月給他500元。吳之強聽了,有點心動,但當時手裡沒有卡,就沒太放在心上。

過了一個多月,黃美霞打電話問吳之強是否有銀行卡出售,并明确告知自己買卡是用來洗錢的。當時吳之強剛好缺錢用,就問黃美霞需要什麼樣的銀行卡,黃美霞回答随便什麼卡都行。吳之強一聽,決定立即去辦卡賣給黃美霞。

随後,吳之強先後前往當地的5家銀行,一口氣辦理了5張銀行卡。這些卡交給黃美霞後,黃美霞當即支付了吳之強2500元。此後一段時間,黃美霞果然信守承諾,每個月都會給吳之強2500元。見坐在家裡都能拿錢,吳之強非常高興。

過了兩個多月,黃美霞給吳之強打電話,說之前的銀行卡都不好用了,希望吳之強再去辦幾張,但這次需要帶U盾的銀行卡,并承諾這類卡辦好後,每張卡每個月支付1500元。

吳之強一聽銀行卡漲價了,很高興,立即現辦了兩張卡交給黃美霞,黃美霞當場支付了3000元。

2020年4月的一天,吳之強再次接到黃美霞電話,問他是否願意去泉州幫自己取錢,每天給工資300元。吳之強問取錢是什麼意思,黃美霞沒有解釋,隻說到了就知道了。吳之強覺得待遇不錯,就爽快答應。

從南平來到泉州後,黃美霞讓吳之強又辦了三張銀行卡,還給吳之強買了一輛電動車,讓他每天聽自己的指令,帶着不同的銀行卡去不同的銀行自助取款機上取錢,然後把錢交給黃美霞。這樣過了10天,黃美霞通知吳之強說自己的朋友被抓了,讓吳之強立即回去。

合夥上演“黑吃黑”

回到老家,吳之強又回到了原來的生活狀态,每天幹農活、打短工。

2021年3月底的一天,吳之強突然接到之前在泉州認識的男子曾大均的電話,問吳之強有沒有帶U盾的銀行卡,如果卡能正常使用,每張可以支付5000元。吳之強當即說有,曾大均便讓吳之強帶着銀行卡與自己見面。

第二天,吳之強帶着銀行卡前往一家賓館。到了房間後,吳之強發現除了曾大均,房内還有一名男子。

曾大均介紹說對方叫陳一瑞,也是倒賣銀行卡的。閑聊的時候,陳一瑞和曾大均告訴吳之強,說這些卡被上家收買後,都是用來詐騙的,可以找機會把卡裡的錢“吃”了。因為這些錢來路不正,即使“吃”了卡裡的錢,也沒人會找過來。

吳之強聽了,當即表示同意。

第二天,三人來到一家網吧,經檢測,發現這張銀行卡的網銀可以正常使用。随後,陳一瑞提出,為便于及時掌握卡裡資金信息,建議将自己的手機号也綁定到卡上。吳之強同意。陳一瑞當即上電腦一番操作,将自己的手機号與銀行卡進行了綁定。

随後,曾大均打電話給自己的上級楊為林聯系賣卡事宜。之前,曾大均、陳一瑞曾多次将收來的銀行卡倒賣給楊為林賺取差價。聽說有帶U盾的銀行卡,楊為林當即同意收購。曾大均随後告訴吳之強,說收卡的人聯系好了,會有人直接與他交接,讓吳之強等通知。吳之強答應。

第二天下午,曾大均通知吳之強帶着卡到指定地點與楊為林見面。楊為林支付了1000元訂金,說等卡試過後再支付剩餘的錢。吳之強當場将銀行卡、U盾等一套東西交給楊為林。楊為林随後又将之轉賣給了自己的上級。

晚上6點多鐘,吳之強接到曾大均的電話,說卡裡已經有錢不停地進出,而且金額還不小,可以“吃”了,讓他迅速到一家賓館與他和陳一瑞會合。

到了房間後,吳之強看到曾大均和陳一瑞在抱着手機看信息。在連續有幾筆錢進賬後,陳一瑞說卡裡已經幾萬元了,可以吃了。但曾大均嫌錢少,說不着急,再等等。

不一會兒,三人發現卡裡已經有7萬多元,覺得可以下手了,于是吳之強立即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要求将卡挂失。就在吳之強打電話挂失期間,又有錢進入卡裡,等手續辦完,卡裡已經有11.2萬元。

就在幾個人高興萬分之際,忽然接到楊為林電話,原來從吳之強手裡買走銀行卡的楊為林接到自己上線的電話,質問為什麼卡裡的錢突然隻能進不能出。

楊為林趕緊打電話問曾大均怎麼回事。曾大均假裝說自己也不知道,然後便挂了電話。陳一瑞擔心夜長夢多,提議立即将卡裡的錢取出,但想到卡已經凍結,隻能等銀行上班時間去銀行櫃台取錢,隻好作罷。

第二天上午,吳之強、曾大均和陳一瑞三人來到附近一家銀行,吳之強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卡注銷手續,并将卡裡錢全部取出。

剛出銀行,曾大均又多次接到楊為林的電話,追問卡裡的錢怎麼沒了,曾大均隻好如實相告。楊為林随即提出,自己将卡賣給了上級,現在出了問題,自己要承擔後果,因此也要分點錢,曾大均答應。

随後,三人來到一偏僻處,在經過一番讨價還價後,陳一瑞和曾大均各分得3萬元,剩餘的錢全部歸吳之強。随後,陳一瑞和曾大均各自拿出4000元轉給楊為林,并讓吳之強也轉給楊為林4000元,吳之強拒絕。後趁曾大均、陳一瑞不備,吳之強溜之大吉。

吳之強等人歸案後,警方經統計,吳之強以其名義辦理的10餘張銀行卡被他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其中有據可查的兩張銀行卡涉案金額就合計高達近70萬元。

2021年7月12日,吳之強被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曾大均、陳一瑞被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同年11月15日,淮安區檢察院将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之強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盜竊他人财物11.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此外,吳之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依然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三人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淮安區法院遂采納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建議。

吳之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2萬元,曾大均、陳一瑞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楊為林等其他涉案人員已被上海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案件仍在辦理中。黃美霞另案處理。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删減,更多内容請關注《方圓》10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标題:《銀行卡裡的11萬元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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