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社會中最常見的交易方式。生活中的柴米油鹽、衣服玩具,經營中的建築材料、家用電器,生産中的産品原料、機器設備,所發生的交易都是買賣合同簽訂履行過程。合同交易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當場完成的即時交易、有的是不見面的電商交易、有的是需要連續履行的長期交易等。發生糾紛後的解決程度也不一緻,有的當場解決,有的各執一詞,有的具有法律風險。本文結合審理的案例提示您,防範買賣合同法律風險要做到以下幾點:
知己知彼,明确交易對象
1.與誰交易要弄清
交易前要了解交易對象的身份信息:自然人需确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碼等;企業或其他組織需确定準确的名稱、法人代表、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合同經辦人、聯系電話等,合同中記載的公司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緻,不使用簡稱或縮寫。
2.印章文字細辨明
買賣合同中,交易對象可能會用寫有不得對外建立業務關系、不得用于對外簽訂合同字樣的印章簽訂合同。此時應提出質疑,并要求對方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等有效印章。
3.代理權限審查清
在簽訂買賣合同前,應當審核簽約人是否獲得交易對象授權,尤其在合同未加蓋交易對象印章時,更應要求簽約人提供相關授權手續。
4.公司信譽記于心
交易對象的信譽往往影響其履約能力,在締約前應盡可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交易對象的經營狀況和征信信息,做到心中有數。
看清條款,簽訂買賣合同
5.文字用語需準确
簽訂完備的書面合同。避免使用訂金、保證金等不規範用語,準确使用“定金”的表述,或明确約定定金罰則内容;如有保證擔保,應約定明确的提供保證擔保的意思表示,避免使用由對方“負責解決”、“負責協調”等含義模糊的表述;正确使用标點符号。
6.數量質量先說清
合同應當明确産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注意計量單位的使用和書寫正确;明确産品的質量标準,寫明國标、行标、企标或詳細描述質量要求;對産品驗收、産品異議期等進行明确約定;對拒收貨物的處理進行明确約定。對于分批次供應的貨物,應當約定做好産品封存,防止事後質量鑒定時無法取樣。
7.履約要求全列明
合同對于履行方式、期限、地點等履約要素的約定應全面、具體。合同簽訂後,如雙方對合同約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地點等進行變更,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8.約定擔保莫輕率
保證合同中務必寫明“連帶保證”或“一般保證”,無明确約定的,視為一般保證;合同中約定了抵押的,應當至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約定質押的,辦理交接,實際占有質押物或權利憑證。
9.違約條款要合理
過分高于損失的違約金主張無法得到法院支持,可能會産生訴訟風險。
10.送達地址别忘記
為避免訴訟發生後當事人下落不明影響訴訟進程,應在合同中明确約定司法送達地址。
保留憑證,依約履行合同
11.單據憑證詳記載
送貨單、購銷單等銷貨憑證應記載清楚購貨人及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及總價、銷貨日期等信息,并保留好單據憑證原件或做好原件交接手續。
12.款項交付要謹慎
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貨款的,應查明收款方經辦人是否有收款權限,并要求收款方出具加蓋公司财務印章的收款收據并注明現金收訖;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款項,則應轉入合同約定的收款方賬戶且應備注款項性質。若收款方變更收款賬戶,應當先由收款方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後,再進行轉賬;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以做到有據可查。
13.貨物交付按規範
交貨時必須交付給有接收貨物權利的人,如合同的簽字人,合同約定的收貨人等;交貨時進行現場拍照或者錄像,以作證據。及時驗收貨物,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内明确向對方提出異議,并保留相關證據。
14.證據材料保存好
妥善保管所有交易環節的證據,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談判、正式合同、補充協議、交接手續資料、往來函件、郵件、通知,建立合同檔案;合同專人保管,并在人員變動時進行交接手續;合同的保管期應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的三年乃至更長的時間,并準備一套以上的合同複印件供日常使用。
15.訴訟時效要牢記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向對方主張權利,并保留相關的證據。定期向對方發出要求履行義務的催款函,并保留相關憑證,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并保留好函件複印件和郵寄憑證。
來源: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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