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受影響,房東減免了房租,财務這分錄好像哪裡不對~
根據以上表述,大家覺得該會計賬務處理有問題木有呢?一起來看下吧。
首先,該公司和房東約定一年房租是240萬,那麼在整個受益期分攤,每個月應該分攤240/12=20萬,沒有問題。
但是,我們看到财務挂賬“其他應付款120萬”,說明簽合同時房租尚未支付,屬于先受益後付款,而且租期未超過一年,那麼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就不合适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長期待攤費用核算的是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産大修理支出、股票發行費用等。
本例中房屋租期未超過一年,又尚未支付,因此不得通過長期待攤費用來處理。
那麼該怎麼處理呢?
雖然房租尚未支付,但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也應當在各受益期内反映企業負債的增加,預提應分攤的費用。
由于新準則下“預提費用”科目已取消,對于預付固定資産産生的租金,按照新準則,企業應付租入固定資産租金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因此,賬務處理如下:
每期攤銷時:借:管理費用等 20萬
貸:其他應付款 20萬
12月份的時候,累計已經攤銷了20萬*11個月=220萬,根據所述,該企業和房東商量減免房租100萬,即一年的房租為240萬-100萬=140萬,那麼就多攤銷了220萬-140萬=80萬,因此,減免後12月份應沖減多攤銷的部分。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 80萬
貸:管理費用等 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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