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農村親戚的孩子,2012年上高中時就談了女朋友,畢業後兩人都沒考上大學,便一起到城裡打工。2016年兩人回家結婚辦喜事,父母給他們分了一座院子。結過婚,兩人繼續到城裡打工,而且不願意再回農村,便在城裡買了一套房子。再後來,生了一個孩子,為了孩子以後上學方便,兩人把戶口也遷到城裡。
2019年土地确權時,他們問我,他們已經是城市戶口,他們農村房子的宅基地還是他們的嗎?能不能确權?
其實,這種現象很普遍,改革開放後,一部分農村人到城裡打工或者經商,有了錢後,在城裡買了房子,為了孩子上學,他們把戶口頁遷入城市,那麼,這些人的農村房子下的宅基地是誰的?還是他們自己的嗎?該如何處置呢?下面就和各位農民朋友一起讨論交流這個問題。
農村戶口遷入城市,農村房子下的宅基地是誰的?這個問法本身是不确切的,準确地說,應該是“農村戶口遷入城市,農村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權是誰的?
首先,農村房子的所有權是農民自己的,無論什麼時候,房子的所有權都是自己的。而對于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來說,因為農村宅基地是國家無償提供給農民的建設用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肯定不是農民的,農民隻有使用權。
那麼,農村戶口遷入城市後,農村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權還是不是農民的呢?
準确地說,應該不是了,因為你已經不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了,沒有權利享受國家無償提供的農村建設用地。但是, 由于房子和宅基地實際上又是一體的,隻要房子不坍塌,還可以住人,就可以一直住,那麼,下面的宅基地也可以一直使用。隻是,不能拆掉重建,也不能翻修,等房子年久失修坍塌不能再住人了,就會被強制拆除,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
不過,對農村十個熟人社會,翻修房子是個伸縮性很大的詞彙,換換房瓦、修修房脊、換換門窗叫翻修,把牆拆掉重建也叫翻修,隻要沒人說。都可以。所以,說長期使用也可以。
另外,早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提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意思是,農民進城落戶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續享用。
二、如果農村戶口遷入城市,如何處置農村房子和宅基地呢?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入城市,而農村還有房子和宅基地,那麼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按如下幾個方式處置。
(一)、如果你不想要農村的房子了,可以有償轉讓給本居民組内需要宅基地和房子的村民。
(二)、如果你還想留着将來老了回農村養老,可以暫時先租給别人使用,收取一定租金,作為生活補貼。
(三)、如果你們當地旅遊條件比較好,你又閑着沒事,可以改造成集文化、休閑、娛樂、住宿為一體的休閑場所,自己經營。
總之,農村戶口遷入城市,農村的宅基地還可以繼續使用,隻要房子不坍塌,就可以一直使用。如果不想要了,可以有償轉讓給本村居民,也可以租給别人使用,還可以自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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