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阿倫特在1963年提出了“平庸之惡”的概念:她認為罪惡分為兩種,一種是極權主義統治者本身的“極端之惡”;第二種是被統治者或參與者的“平庸之惡”。其中,第二種比第一種有過之而不無及。
平庸之惡是什麼意思呢——是指對命令的無條件服從,對個人價值的判斷權利選擇放棄。
遠期的納粹民族主義,近年的俄烏、新冠,人們多抱有僥幸心理,漠視親曆者的遭遇。結果,它隻能讓人更膽寒,讓人失去對正道的信心。
孔子曰:“虎兕出于柙,龜玉毀于椟中,是誰之過與?”——我們對類似的問題可以沒有答案,但卻不能沒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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