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資金管理辦法?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趙志疆 ,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援疆資金管理辦法?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趙志疆
11月29日,來長沙出差的蔡先生乘坐出租車到達目的地後,發現手機落在車上。蔡先生随後聯系司機,被告知需要給100元才能送。雖然通過支付寶掃碼支付了100元,但蔡先生事後并不甘心,他在微博發帖曝光司機,并批判了收跑腿費的行為,指責出租車司機并沒有想象中好。
“司機太不夠意思了”,提起自己的遭遇,蔡先生至今仍耿耿于懷。但不知,司機應該怎麼做才能讓蔡先生感覺“夠意思”?蔡先生不慎将手機遺落在出租車上,出租車司機當然有義務完璧歸趙,不過,蔡先生也有必要為司機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畢竟,出租車司機不僅要為此付出時間成本,而且還要承擔出行成本,甚至還有可能因此影響到生意。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讓出租車司機無償承擔送還失物的全部損失,即使出租車司機“夠意思”,蔡先生“好意思”嗎?
得知被蔡先生曝光,出租車司機也感覺有些驚訝,并表示“我以為100元是我們說好的,他當時也并沒有不願意”。蔡先生的解釋是:“當時就覺得司機挺不夠意思的,但還是要先把手機拿到手。”如果說要求出租車司機無償送還失物有些不厚道的話,蔡先生這番話裡面透露出的“緩兵之計”則令人感到恐懼——在他的潛意識裡,出租車司機不僅不是拾金不昧的好心人,反倒更像是一個需要“暫時穩住”的嫌疑人。
現實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尋物啟事屢見不鮮,其中不少都标注着“定有重謝”。如果能據此進行一番調查,想必會比較有意思——有多少“定有重謝”的承諾,隻是暫時穩住拾獲人的“緩兵之計”?由懸賞尋物可以看出,多數遺失物品者都覺得應該為拾金不昧者提供一定的補償,這實際上也是法律所鼓勵和倡導的。《民法通則》明确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問題是,拾金不昧的成本應該如何計算?100元的酬勞,在出租車司機看來是歸還失物的“跑腿費”,但在蔡先生眼中,卻已然超出了“重謝”的範疇。
當出租車司機在和蔡先生讨論“跑腿費”的時候,蔡先生卻在暗自施展“緩兵之計”;等到出租車司機完璧歸趙之後,蔡先生立刻按捺不住拍案而起……不難看出,“不夠意思”的并非出租車司機,而是蔡先生自己。拾金不昧是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相比之下,為拾金不昧者提供成本補償,隻是一種較低的處世準則。要求别人承擔高尚道德行為的同時,自己卻不肯履行最基本的處世準則,到底是誰“不夠意思”呢?
這實際上也正是拾金不昧面臨的最大困境——在強化拾金不昧者的道德責任的同時,遺失物品者的道德責任往往被忽略。如果拾金不昧就意味着在承擔經濟損失的同時,額外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如何奢望這種高尚的行為能夠發揚光大?從這種意義上看,法律不僅應明确拾金不昧的法律責任,同時也應明确相應的補償制度。無償拾金不昧固然值得贊賞,有償的拾金不昧同樣值得鼓勵。理想的補償制度,不僅應明确如何補償拾金不昧,同樣應規範相應的補償細則,以此來避免挾失物漫天要價的行為。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徐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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