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标準是什麼?今年1月,陳某入職福州某物流公司從事戶外搬運工作此後,随着福州進入夏季,高溫天氣持續,陳某要求公司支付高溫津貼公司認為,已向陳某提供防暑涼茶,無需再支付高溫津貼雙方協商未果,陳某向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情況,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高溫津貼标準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今年1月,陳某入職福州某物流公司從事戶外搬運工作。此後,随着福州進入夏季,高溫天氣持續,陳某要求公司支付高溫津貼。公司認為,已向陳某提供防暑涼茶,無需再支付高溫津貼。雙方協商未果,陳某向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情況。
□案例點睛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标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3号)第一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标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标準範圍内。
綜上,陳某于5月至9月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公司應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标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并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美梅)(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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