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生産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總則
(一)生産經營單位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
(三)生産經營單位應結合行業、性質、規模特點,以及組織架構和内部運行管理模式,參照本責任清單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全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明确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産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産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
(四)生産經營單位應制定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考核标準,并建立落實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
二、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責任清單【18條】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确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産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并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産專題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産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産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産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産工作的監督;
(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的規定;
(八)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
(十)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屬于高危生産經營單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十一)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
(十二)依法開展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三)加強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
(十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六)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屬于高危生産經營單位的,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三、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産責任清單【15條】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督的責任;
(二)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三)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監督指導本單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工作;
(四)定期向安全生産委員會(領導小組)和主要負責人報告工作,并提出須由安全生産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讨論和通過的安全工作議題;
(五)組織召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産工作;定期預判、評估安全生産狀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産問題;
(六)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落實安全生産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并負責職責範圍内的較大風險的管控工作;
(八)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産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時督促整改;
(九)組織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産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
(十)組織制定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
(十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考核與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産責任制情況;
(十二)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内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提名分支機構和工程項目派駐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十四)對本單位人員職務晉升、表彰獎勵候選人履行安全生産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落實;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四、分管生産、設備、技術等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産責任清單【7條】
(一)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産“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部門、車間建立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并監督問題隐患的整改落實;
(四)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本單位構成重大風險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
(五)組織審核年度安全投入資金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并監督執行;
(六)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生産安全事故,按職責分工組織事故救援,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五、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15條】
(一)組織或者參與拟訂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二)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産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産職責;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标,并進行考核;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
(五)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産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狀況,及時排查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
(八)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九)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實安全生産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監管;
(十一)對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抽查監督;
(十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三)組織或者參與拟訂本單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六、生産、設備、技術等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産責任清單【6條】
(一)履行安全生産“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如實記錄;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組織事故救援,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七、生産經營單位車間(區隊)主任安全生産責任清單【16條】
(一)車間(區隊)主任是車間(區隊)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産全面負責;
(二)保證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的貫徹執行,做到車間(區隊)生産與安全生産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三)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員的工作彙報,及時解決生産中的安全問題;
(四)嚴格執行本單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本車間安全生産問題隐患,組織整改落實,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組織拟定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産年度、季度、月計劃;
(六)組織拟定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計劃,做好員工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
(七)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産的措施計劃;
(八)定期組織車間(區隊)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危險源辨識、風險預判活動,發現安全隐患,立即組織整改,直至消除;
(九)加強設備裝置的檢修維護,嚴格執行檢維修作業安全制度,保證設備、安全裝置等設施處于完好狀态;
(十)執行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派員現場監督,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
(十一)對車間(區隊)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按職責權限下達作業指令,指派專人進行現場作業監護;
(十二)屬于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運輸、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涉爆粉塵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的,對車間(區隊)具有安全風險的生産裝置工藝、重要設備設施逐一組織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
(十三)加強班組管理,定期組織開展班組長安全培訓;
(十四)組織實施本車間(區隊)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
(十五)本車間(區隊)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妥善保護事故現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
(十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八、生産經營單位生産班組長安全生産責任清單【6條】
(一)每天召開班前會,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組作業區域的主要安全生産風險點、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做好技術交底;
(二)加強班組安全培訓,督促班組人員熟知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三)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或交接班檢查,對班組作業區域進行安全風險隐患排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督促班組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作業中發生的險情、突發事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初期應急處置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九、生産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産責任清單【9條】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二)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及安全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産知識,提高安全生産技能,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三)認真開展崗前、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崗位作業區域内相關機械設備、用電、環境等保持安全狀況;
(四)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五)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産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七)正确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關于貫徹執行〈生産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的通知》(魯安辦發〔2016〕40号)同時廢止。
近年來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需要進一步“責任到人”。既要盯住負責人,也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新安全生産法第五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
“一把手”職責中首次明确“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新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隐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
單位安全生産管理的專責機構和專責人員的職責。新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拟訂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狀況,及時排查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産整改措施。”“生産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産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
新《安全生産法》第三條明确提出“三個必須”:安全生産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産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将第四、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産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
将第五條修改為“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
比如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對分管領域的安全要負責任。下屬企業裡面,安全管理團隊配備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導緻的事故這個副職是要負責任的。比如分管财務的副總經理,如果下屬企業裡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務的副總經理是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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