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具體實施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明确規範了電商平台的運營。
自從電子商務法實施後,極大地淨化了線上交易市場。虛拟刷單、超越底線營銷、擦邊球行為等等都受到嚴格管控。大量過去可以擦邊的行為都不再可取。
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下“電商刷單”。我們都知道做生意一定要有流量。線下開店我們需要找目标客戶流量大的地方。但是在網絡平台,店鋪都是虛拟的。如何吸引客戶進來逛一逛,離開時能帶走“一片雲彩”呢?于是就有了各種手法,比如店鋪裝修、付費置頂、購買廣告位等等。但是最主要的一點就是需要人氣。人氣是什麼?在網絡上最能證明人氣的店鋪那就是銷量、好評量?
新店鋪如何獲取呢?免費贈送都不一定有人相信。因此"刷單”應運而生。
刷單的交易本質:業務存在不真實。那麼如何定義繳稅呢?
在電子商務法之前,各網絡平台自身也出具了很多規定,來禁止刷單行為。凡是發現刷單行為的,對店鋪進行降級、流量限制等,甚至封店鋪。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店鋪為了逃避處罰,可謂是将“刷單”研究得非常透,将“刷單”行為層層包裝以達到“以假亂真”。
但是有交易就有稅,刷單是不産生收益的,但是确實交易行為,有交易必然需要交稅了。有刷單就有虛假的營業額,經營所得中必然存在大量虛的所得。
在電商交易中,天貓店鋪多為企業行為: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淘寶店鋪為個體經營者需要繳納:按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
在稅法上的規定是“不存在”的業務是不需要交稅的。刷單其實也是一種不存在的交易行為,不屬于企業的實際經營。真實案例中是上海闵行某淘寶店主為了店鋪信譽、熱度,和其他店家一樣刷單了,據店主表示,随着電商行業稅務自查。稅務以企業的實際經營流水與納稅申報存在嚴重不符,大量的交易沒有申報納稅。但是很多都是刷單,企業沒有實際業務,如果處罰的話,多的需要處罰100多萬。大部分都需要處罰幾十萬左右。
最後上海市闵行區稅務部門做出了這樣一個決定:對“刷單”采取了區别對待,即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确為“刷單”的可以不納稅,否則一律按照真實存在的銷售額進行征稅。
同樣的情況也在華北某市多名網店店主在5月收到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并補繳稅款以及滞納金。據悉,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業。
若全部處罰按漏稅、虛假交易等等進行處罰的話,對社會影響是非常大的,同時電商是一個新興的産業鍊,前期發展存在大量的野蠻生長行為。而各個電商平台對刷單行為的處罰也非常嚴重,在規則上也是層層加碼。
因此刷單行為在有充分證據證明是真實的刷單,能将銷售額中真實交易、刷單交易能清晰區分,且有完整證據鍊的情況下。是可以不交稅的,因為能證明業務是“不存在”的。
但是刷單行為能證明業務是“不存在”的,可以不交稅,但是刷單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刷單增加了店鋪的虛假成交量、交易額、店鋪的活躍度,違反了誠信行為。這個時候工商可以聯合其他部門,針對“刷單”輕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罰。同時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規定,在反不正當競争法中明确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處罰也是非常嚴重的,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主要依據情節輕重的情況。
因此,要嚴控刷單行為,才能淨化電商環境,保障合法經營者的利益,促進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構建。保護電商經濟也能保護實體經濟,惡性競争隻會導緻市場越來越混亂,大家的利益都受損。
刷單可能不交稅,但是刷單一定是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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