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隻要對方出軌,往往會牽扯出離婚、子女撫養權、财産分割等一系列糾紛。在講搜集對方出軌的證據之前,有必要提醒大家:搜集來的證據千萬不要和對方質證,或者質問對方這是怎麼回事,要注意保全證據,否則對方極有可能銷毀你得到的證據,甚至進一步傷害你。
一、搜集哪些證據?
我們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口說無憑。能夠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主要包括兩大類:
(一) 直接能夠确定一方出軌的證據:
1、對方出軌的床照;
2、對方寫下的悔過書、保證書。悔過書中應當包括清楚明确的出軌事實,發生時間、次數等;
3、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
(二)證明力相對較弱的證據:
1、對方與小三同進同出酒店等場所的照片;
2、對方的銀行卡卡号以及與小三長期持續的銀行流水記錄;
3、對方與小三的開房記錄;
4、小三懷孕的住院記錄;
5、車載行車記錄儀中的信息;
6、聊天記錄、視頻等電子數據。
在離婚訴訟中,為了維系社會的穩定,法官裁判婚姻案件有比較嚴格的标準。除非你能搜集并保存直接确定一方出軌的證據,法官對于一審離婚案件一般不會判離婚。
《民法典》發布以後,作為無過錯方,我們争取到子女撫養權的機會更大,在财産分割上法院也會傾向無過錯的一方。所以除了要搜集能夠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還要注意将結婚證、親子證明等攥在手裡。如果房産證不在自己手中,至少要知道對方有哪些房産。
二、對方出軌,如何分到更多财産?一般來說,離婚時會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分割比例是1:1。但是對于婚姻中沒有出軌的一方應該多分财産。
以前法律對婚姻中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是不夠的,但《民法典》生效後将改變這一現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了婚姻中出現以下情況,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一)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二) 有其他重大過錯。
除此之外,出軌方很有可能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轉移、隐藏、變賣、毀損、揮霍,針對這些行為,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
1、對房屋等不動産或者汽車這種需要所有權登記的财産,以及其他金額、價值大的财産,應将自己的名字寫入産權證書,或者簽署其他證明文件。
2、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号,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
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
4、保管購買财産的發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隐匿财産時,可請他人來家列出财産清單并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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