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 張奕 宿廣田
“所有人都覺得扶養他是我的責任,明明做錯事情的不是我……”近日,電影《我的姐姐》上映。父母意外雙亡後,24歲姐姐陷入面臨去北上讀書與扶養6歲幼弟的心理煎熬……那麼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去世後,姐姐對于弟弟是否具有扶養義務?姐姐有權利将弟弟送養嗎?我們一起來探讨一下影片中涉及的這些法律問題。
父母意外身亡,姐姐有扶養弟弟的義務嗎?
電影《我的姐姐》中,姑姑将“你是姐姐”“長姐如母”挂在嘴邊。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似乎所有人都認為,養育6歲弟弟的責任應落在姐姐安然的肩上。那麼,對于父母因意外身亡,哥哥姐姐是否有義務扶養弟弟妹妹?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吳世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075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影片中的姐姐對弟弟具有扶養義務。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龐濤表示,父母去世後,沒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監護條件的情況下,應由兄姐擔任未成年弟妹的監護人。
那麼,姐姐作為監護人,要承擔什麼樣的監護責任呢?受訪專家表示,即将于今年6月1日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需要履行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财産等10項監護職責。
姐姐作為監護人,是否有權将弟弟送養
影片中,姐姐安然執意将弟弟送養的舉動引發讨論。一些網友認為她太過于冷酷無情,并提出作為監護人的姐姐是否有權将弟弟送養的疑問。針對這一問題,吳世柱律師表示,民法典第1094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因此,父母去世之後,成年的姐姐作為未成年弟弟的監護人,是有權将其送養給有條件的家庭的。
父母因車禍去世,還有姐姐的弟弟,可以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孤兒嗎?吳律師表示,民法典規定,喪失父母的孤兒可以被收養。所以,孤兒是以喪失父母為條件。影片中,安子恒的父母因車禍喪生,所以安子恒可以被定義為孤兒。
影片中,父母曾将一套房子登記在姐姐安然的名下,而這也成為親戚在弟弟的扶養問題上威脅她的籌碼。那麼,問題來了:房産證上寫着姐姐的名字,弟弟還能把該房屋當作父母遺産來主張繼承權嗎?
對于這一問題,吳世柱表示,弟弟安子恒沒有繼承權。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影片中姐弟二人的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隻能适用法定繼承。依據民法典不動産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房屋已經屬于安然,不屬于他們父母的遺産,因此弟弟不能再主張繼承權。
收養家庭提出“再也不見弟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電影的結局是開放式的。面對收養家庭“再也不見弟弟”的協議要求,姐姐無法狠心簽下字,帶着弟弟逃離了“新家”……随着電影熱度的不斷攀升,觀衆對于這樣的開放式結局的讨論也愈發熱烈。電影中,使安然無法落筆的“再也不見”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吳世柱表示,假設安然将弟弟送養成立,“再也不見”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吳世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安然、安子恒姐弟之間,即使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在法律上不存在親屬關系,但在道德倫理上,親情并不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失。所以,在電影《我的姐姐》的結尾,收養家庭要求姐姐安然簽署的‘再也不見弟弟’協議,遏止了親姐弟的見面權,雖然在法律上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但從一個善良人的視角出發,該協議違背了善良風俗這一基本原則,因此該約定無效”。
弟弟長大後,需承擔扶養姐姐的義務嗎
根據《我的姐姐》開放式結尾,網友提出:安然帶弟弟離開收養家庭,獨自承擔起扶養責任。那麼,安子恒成年後,對扶養自己長大的姐姐是否具有扶養義務?
龐濤表示,民法典第1075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規定,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龐濤認為,扶養不僅是物質方面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顧。這一規定避免了“兄姐照管弟妹小,弟妹不管兄姐老”的結果,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緻原則,肯定了尊老愛幼的社會主義家庭關系。
來源: 蚌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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