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可以自行選擇代理機構?某網友政府投資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采購,可以委托政府采購中心代理嗎?,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工程招标可以自行選擇代理機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某網友
政府投資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采購,可以委托政府采購中心代理嗎?
帶着這個問題,筆者與黃超老師進行了探讨。
反方觀點:不能代理
安徽省招标投标協會專家,江湖人稱“政府采購活字典”的黃超老師認為,不可以。理由是違反《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黃超認為,對于集采機構代理非招标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屬于集采目錄内的強制委托集采機構,屬于集采目錄外的,采購人與集采機構意思達成一緻,可以代理。采用招标方式的,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工程項目招标如果需要委托的,隻能委托給招标代理機構。根據《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招标代理機構屬于社會中介組織,但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不是社會中介組織,因此集中采購機構不能代理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正方觀點:可以代理
筆者認為,集采機構可以代理工程招标。
理由有三:
一、招标代理機構資格取消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有關法律适用問題的請示》的複函(國法秘函〔2004〕209号)中指出“《政府采購法》第十六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代理機構,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政府采購法》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代理業務的招标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根據上述規定,集中采購機構從事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标代理業務的,須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機構資格。”
工程招标代理機構資格于2017年12月正式取消,因此根據上述答複,集采機構可以代理工程招标業務。
二、法律并不禁止集采機構代理工程招标
《招标投标法》規定了招标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組織,但并不等于招标人隻能委托給招标代理機構代理,即法律并沒有強制規定如果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的,必須委托給招标代理機構或禁止集采機構代理工程招标項目。
《政府采購法》中明文規定分散采購既可以委托給集采機構,也可以委托給社會代理機構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隻不過《政府采購法》有明文規定,但《招标投标法》沒有明文規定而已。從法無禁止即可為角度出發,集采機構代理工程項目招标合理合法,隻要其具備相應能力即可。
三、集采機構代理工程符合深改委關于集采機構改革的要求
中央深改委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集中采購機構(以下簡稱集采機構)競争機制。基于擴大集采機構競争的需要,拓展其代理範圍既是必要,也是必須。集采機構不僅要面對集采機構内部競争同時也必須面對招标代理機構的競争,這才能真正建立競争機制,否則隻是體制内競争,這種競争既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
來源:易招标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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