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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和adidas

時尚 更新时间:2024-08-03 05:14:27

new balance和adidas(字母運動鞋之争滬上落槌)1

左圖為“New balance”運功鞋,右圖為紐巴倫運動鞋。(作者 浦東新區法院供圖)

中新網上海4月16日電(李姝徵陳衛鋒)“New Balance”和“NEW·BARLUN”兩個品牌,除了讀音相似,兩家運動鞋的兩側都使用了僅存在細微差别的大寫字母“N”。為此,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倫公司)以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紐巴倫公司)構成不正當競争為由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人民币,下同)。

1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對這起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紐巴倫公司除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浦東法院方面表示,作為各自裝潢中最主要、最顯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兩個N标識均是大寫英文字母N的視覺效果。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特别是鞋類商品作為大衆消費品,消費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兩個标識在要素構成、視覺效果方面區别并不明顯,其細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二者構成近似。

法院認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産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争。

除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消除影響外,紐巴倫公司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實際損失及紐巴倫公司獲利數額均不能确定,但現有證據證明原告的損失超過了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500萬元,法院綜合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不正當競争行為時間較長、範圍較廣、主觀過錯較為明顯等因素,酌情确定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并對8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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