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使XX公司(簡稱"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
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确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0 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管理。
3.0 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及公司本部車輛的日常管理、各下屬機構車輛的統籌管理。
3.2監察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0 車輛管理制度
4.1車輛配置及登記
4.1.1公司車輛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結合工作的需要進行配置,除董事長另有指示外不得外借及用私人用途。
4.1.2公司車輛的購買、辦證登記由行政人事部按程序申報執行,車輛的保險及稅費由車輛責任駕駛員負責辦理。
4.1.3《車輛用車登記表》由駕駛員負責統計和保管,後勤管理員負責監督。
4.2車輛調配和使用管理
4.2.1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調度及保養維護。配屬各領導的車輛遇有大的公務活動時,應接受行政人事部統一調度使用。
4.2.1.1公務用車
4.2.1.1.1公司員工在縣内參加各種業務活動,在征得部門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行政人事部酌情調派。
4.2.1.1.2公司員工遇有緊急、重要公務或因路遠等必需用車的情況時,在征得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行政人事部酌情調派。
4.2.1.1.3公司員工在縣外參加各種業務活動,到外地出差或開會,必須先征得部門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同意,請示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後,可申請派車,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調派。
4.2.1.1.4公司組織集體活動,由行政人事部酌情安排用車。
4.2.1.1.5副總用車,部門負責人用車。
4.2.1.2用車手續
4.2.1.2.1凡可預見的公務用車,須在公務前一天向行政人事部後勤管理員申請,以便安排。
4.2.1.2.2不可預見的公務用車,也應盡可能提前申請,獲批準後,由行政人事部酌情安排。
4.3費用結算:因公用車所産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寫報銷單,并經使用人簽字核實後,由駕駛員按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及時報銷。
4.4車輛的管理
4.4.1機動車輛原則上由專人駕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駕駛員,應由後勤管理員向行政人事部部長請示批準。
4.4.2車輛的年檢、保養、清潔、停放以及辦理保險等車務手續由駕駛員負責辦理。
4.4.3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證件齊全、制動有效,杜絕病車上路。如有部件損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隐患的,應及時處理直至修複後方能出車,确保安全運輸。
4.4.4車輛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駕駛人員在特殊天氣情況下可根據車況适當調整。雨雪等惡劣天氣後及長途返回時,車輛外表嚴重污染的應及時清洗。
4.4.5車輛在公司期間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位,外出期間駕駛員應尋找合理的停車場所停放并保證車輛的安全;
4.4.6遇交通事故或車輛被損壞、被盜竊的,應及時報警并立即告知行政人事部,并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解決。
4.4.7公車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外,由責任人負責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4.4.8未獲董事長特别批準,擅自因私用車的一切責任均由駕駛員及使用人承擔,駕駛員及使用人各除應按10元/公裡賠償車輛油損和車損外,還應按公司《獎懲制度》接受處罰。
4.5車輛保養、修理及油料管理
4.5.1車輛的保養分: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維護保養兩類。維護保養由車輛責任駕駛員負責實施,車輛每年應徹底大修保養一次。車輛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統質量鑒定,應由資深車輛技術人員和駕駛員對車輛認真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部位應請承修方及時整改合格後方可行車。新車和大修後的車輛有一段磨合期,駕駛員必須注意控制車速及其它養護工4.5.3車輛的定期維護保養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或特約維修點進行。否則,維護保養費一律不予報銷。指定維修保養點按公司指定地點進行。
4.5.4車輛的修理必須在指定的或特約的修理點進行,有關程序如下:
4.5.4.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的車況,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由使用車輛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确認,報行政人事部領導确定。一般性維修(維修金額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報行政人事部後勤管理員及行政人事部部長确定;系統性維修、大修,責任駕駛員應先請指定修理點預報修理費,由行政人事部組織有關人員審核,提出意
見按程序報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确定;維修過程中發現超出預報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報後勤管理員、行政人事部部長确定後,方可進行修理。
4.5.4.2未在指定或特約修理點進行修理的,或未按程序擅自進行修理的,一律不得報銷修理費用。出差途中的緊急情況除外,但必須以電話的形式按縣内的維修程序進行請示,且發票必須有陪同人員簽字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4.5.5車輛加油。
4.5.5.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現金加油,并在每次加油前記錄車輛公裡數,否則,不予報銷。
4.5.5.2财務部會計在審核車輛加油的費用時,應按公裡數核對車輛的油耗正常後,方能簽字通過;如油耗異常的,應通知後勤管理員查明原因後處理。财務部應實行一車一卡油耗核算台賬的登記标準,按車号車輛的油耗進行監督。
4.6交通事故處理
4.6.1當公務用車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後迅速與後勤管理員聯系,依據指示,作妥善處理,且事後應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事故報告。
4.6.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公司應按事故的性質對駕駛員分别處以賠償或罰款。
4.6.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4.6.4因違反公司紀律,或因重大交通違章和肇事而受處分被取消駕駛資格者,限期調離駕駛崗位。
4.6.5因公發生交通事故産生的醫療和修理費用,由交警部門劃清責任後,屬駕駛員責任範圍内,保險公司賠付的不足部分,由車輛駕駛人本人承擔20%,公司承擔80%。車輛違章産生的罰款和扣分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使用人強制要求發生的違章由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
5.0 車輛管理流程
購置申請→車輛購買→調配使用→費用結算→維修保養→事故處理→歸檔6.0 其他
6.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公司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試行二個月,試行結束後如無修訂版頒布,則自動形成正式版。
6.3本制度試行之日起,公司與《車輛管理制度》相關的原有條款自動失效。
7.0 附錄
7.1《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TT-ZH-016-01
7.2《車輛用車登記表》TT-ZH-CL-01
7.3《車輛用油登記表》TT-ZH-CL-02
7.4《車輛維修申請單》TT-ZH-CL-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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