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着“小電驢”
飛馳在回家的路上
不料撞上了垃圾桶
還因此受傷緻殘
遭遇此事的葛大叔郁悶極了
2020年4月2日晚上,葛大叔正騎着“小電驢”往家趕,由于天色昏暗,且有大樹遮蔽、視野模糊,他直直地撞上了路邊的垃圾桶。
這一撞可不是鬧着玩的,經鑒定,葛大叔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在醫院治療兩周。出院後,葛大叔找到垃圾桶的主人,即甯海某環境衛生治理有限公司,協商賠償事宜。然而,環衛公司卻拒絕認領垃圾桶。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後,葛大叔将環衛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共計醫藥費、住院費等2萬7千餘元。
(肇事垃圾桶)
環衛公司認為
自己并非“肇事”垃圾桶的主人,真正的負責人應當是縣環境衛生指導中心。根據與中心簽訂的《甯海縣城區道路保潔服務項目合同》内容,平日裡隻負責對垃圾桶進行清運,無法撤銷該中心确定的垃圾桶點位。
而且垃圾桶屬于公共衛生的必備設施,該垃圾桶的放置由中心确定,放置于道路兩側,擺放位置并無不當,也沒有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葛大叔的摔傷是單方事故,與垃圾桶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環衛中心與環衛公司簽訂的合同,雙方約定将中心管理的園區道路保潔服務外包給環衛公司,其中包括,垃圾桶應定位擺放,擺放整齊。而《安全生産責任狀》作為上述合同的附件,約定日常慣例及生産經營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環衛公司自行承擔,環衛中心在事故處理中隻起協助調解作用。
本案中,環衛公司不僅将其承包轄區的垃圾桶擺放在了機動車道路上,而且垃圾桶放置的位置正好在樹蔭底下,對車輛尤其是夜間行駛的車輛造成安全隐患。法院經綜合分析,認定環衛公司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主要過錯,應承擔七成責任,葛大叔夜間行駛中也未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
判決後,環衛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甯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寄語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公共道路,尤其是機動車道往往人流密集、交通繁忙,考慮到機動車、電動車等車速較快,在這些場所随意放置垃圾桶等障礙物,如果沒有以顔色等起到警示作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很可能對社會公衆的生命财産安全造成損害。
因此,對于垃圾桶負有管理職責的相關單位要将垃圾桶點位設置在人行橫道的一邊,盡量避免放置在機動車道上,而駕駛電動車者在夜間行駛時,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同時,要盡量降低車速,時刻注意周邊環境,否則等事故發生後已追悔莫及。
轉自:甯海草根 綜合甯海法院、網絡
來源: 甯波交通廣播FM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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