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主要是指參保人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不能按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情形。社保的補繳包含了職工養老保險的補繳和職工醫療保險的補繳。
很多朋友天然地認為,如果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一次性補繳不就完了嗎?還有的朋友告訴我,到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夠15年的,後5年是可以一次性補繳的。其實這些說法都是沒有政策根據的,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那麼在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後,社保繳費達不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究竟能不能補繳呢?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這是不能一次性補繳的,但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繳費年限是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補繳的。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如果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繳費年限,按照人社部人社發(2016)132号文件的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換句話說靈活就業人員這是不能補繳的。
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不能一次性補繳,那麼社保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補繳呢?按照各地關于補繳政策的規定,隻有這麼幾種情形下是可以補繳的。
一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緻斷繳的,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自己在單位工作期間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養老保險。比如在單位工作了8年,用人單位隻繳納的5年的養老保險,餘下的3年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的,而且也能夠補繳。
二是職工通過勞動仲裁、法院判決、勞動監察部門責令補繳、稅務部門或是審計部門稽查審計發現沒有繳納社保的這是可以補繳的。比如在單位工作期間,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經過勞動仲裁以後責令單位補繳的,這是可以補繳的。
三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在繼續繳費5年之後仍然不足15年的,餘下的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但在2011年7月1日之後開戶繳費的,就不能享受這個政策。
四是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人,可以選擇逐年繳費,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最高補繳年限為15年。
五是在辦理退休時,如果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不到政府部門規定的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補繳完成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綜上所述,按照人社發(2016)132号文件的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繳費年限隻能逐年繳費,這是不能一次性補繳的,隻有因為單位原因應為職工繳納社保而沒有繳納的才能補繳,職工醫療保險如果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是可以一次性補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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