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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季氏篇1614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1 12:49:31

論語季氏篇1614?2.24 子曰:“非其鬼①而祭之,谄②也見義不為,無勇也”,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論語季氏篇1614?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論語季氏篇1614(當為與不當為論語體貼之四十)1

論語季氏篇1614

2.24 子曰:“非其鬼①而祭之,谄②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注釋】

①鬼:人死為鬼,古人有天神地祇人鬼的說法。此處特指死去的祖先,另說泛指不當祭之鬼神。

②谄:谄媚,獻媚以求福佑。

【翻譯】

孔老師說:“不是自己的祖先,你也去祭拜,這是谄媚。遇到該主持正義的事你不出手,這是怯懦。”

【辨析】

何為“非其鬼”?

一說鬼特指祖先,如《論語集解》引鄭玄注:“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也。”鄭玄的理解是有經典根據的。

《左傳·僖公十年》:“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大意是說,民衆不應該祭祀本族之外的鬼神,祭了也沒用,因為神也不接受的異族的供奉,不會賜福或保佑外族子孫。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還專門講了一個故事,再次闡述“神不歆非類”的基本原理:“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請改祀命。’”相是夏人的先王,杞國和鄫國是夏族諸候國,衛成公要祭祀相,甯武子不贊成,說祭祀相是杞和鄫該幹的事,我們是周成王和周公的後代,祭祀别人的祖先不應該,沒意義。

但朱熹有不同解說,《集注》:“非其鬼,謂非其所當祭之鬼。”朱子的意思是,按禮法的規定,不同身份等級的人有不同的祭祀對象,“非其鬼而祭之”就是違禮逾制去祭祀自己不該或沒資格去祭祀的鬼神。

應該說,朱子的理解也是有經典依據的。

《禮記·曲禮下》篇:“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以上兩種解說均通,讀者請自行擇斷。鄙意以為解為祖先為好,因為孔子對“非其鬼而祭之”的現象僅僅批評為“谄”,如果是面對違禮僭越的現象,恐怕孔老師要破口大罵的,不會這麼克制。

【解說】

一,作為一個宗教徒,孔子不但相信鬼神之存在,而且抱有非常強烈的宗教情感,這一點會在《論語》中一再呈現。凡是宣稱孔子不信神或有非宗教化傾向的論調,是片面的,不可信的。

二,本章前後兩句并列,前一句講祭祀,後一句講見義勇為,兩句之間到底有何關聯?如果一定要找出關聯,那麼關聯在“義”的概念上。“非其鬼而祭之”是不當為而為,而“見義不為”是當為而不為,這兩種情況均為不“義”。故本章主題為呵诋不義,崇義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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