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漸露曙光?守護購房資金安全相關部門請用好監管這把『鎖』,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小産權房漸露曙光?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守護購房資金安全
相關部門請用好監管這把『鎖』
購房者
矛頭直指沣東新城住建局『是如何審核監管的』
涉事單位
對采訪諱莫如深,不願回應
之後銀行給開發商發去告知函
管委會
已約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監管銀行、按揭銀行負責人
住建局
未将貸款資金劃轉至監管賬戶将停止合作
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防範風險,陝西省住建廳等部門2016年起就明确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
但購買西鹹新區沣東新城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的購房人去年9月份意外發現,該項目至少有657筆金額為5.58億元的購房款未進入監管賬戶。
事件梗概
1.2019年8月份,業主按揭貸款購買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一套商品房,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22年11月15日。
2.2021年9月初,業主意外獲悉該項目5.58億元購房款未進監管專戶。
3.業主此後多次詢問開發商無果,随後将情況反映給西鹹新區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2021年9月30日,西鹹新區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複稱:已約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
5.記者調查發現,截至3月1日上午9時30分,涉及多家銀行953筆資金沒有進入監管銀行賬戶。
6.華商報先後兩次給沣東新城管委會發調查函,第二次收到回複稱:相關部門已約談該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監管銀行和按揭銀行相關責任人,确保全部購房款進入指定監管賬戶。
7.3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陝西監管局向購房者回應稱:建議購房人向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反映。
截至發稿,事件涉及的相關銀行未對記者詢問給出回應。
購房者:
意外發現購房款未進監管賬戶
涉55845萬金額巨大
“當時也是意外發現!”3月1日,西鹹新區沣東新城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項目購房者王女士介紹,2019年8月份,她以搖号方式按揭貸款購買了該項目的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2022年11月15日。她介紹,在履行完網簽備案等手續後開始正常月供,但2021年9月初意外看到的一份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給該項目開發商——綠地集團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發出的《告知函》,讓該項目所有購房者吓了一跳。特别是大家到工地看了現場後都開始擔心:開發商能否按時交房?
上述《告知函》要求,根據陝西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商品住房預售資金、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陝建發【2016】107号)文件的要求,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應向該分行提供2019年6月28日至2021年4月1日之間,轉入開頭為“1024”賬号的677筆、金額為55845萬應進入資金監管賬戶卻未進的按揭貸款資金流向逐筆說明。
王女士稱,購房者在發現此情況後多次詢問開發商無果,随後反映給西鹹新區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30日,西鹹新區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購房者回複稱,該局已經對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向建設單位上級綠地集團緻函。綠地集團已安排高級别管理人員駐場,專門協調解決部分标段施工緩慢問題。
另,沣東新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嚴格按照《西鹹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執行,所交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尾款)應全部繳納至指定監管賬戶。如果市民尚未完成網簽合同備案或者未領取購房合同的,可第一時間聯系當地住建部門。
同時,市民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如發現開發商存在違規銷售行為,也可掃描售樓部張貼的西鹹新區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二維碼投訴,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局會第一時間聯系市民并查處。
王女士表示,但幾個月過去了,購房者查詢時發現,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仍未将該項目購房款轉入監管賬戶,而且工地施工人數少得可憐。
記者調查:
購房合同中兩個銀行賬号
合同條款中内藏玄機
購房者交的購房款以及銀行按揭貸款,到底去哪裡了?
根據購房者提供的購房合同及其他資料,記者發現該項目按揭貸款涉及多家銀行,同時開發商提供的購房合同條款中内藏玄機。
在一份開發商與購房者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第七條4其他方式(三)中顯示: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于政府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中國農業銀行,預售監管賬戶資金開戶行為中國農業銀行西鹹新區支行,賬戶名稱為綠地集團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賬号為2619開頭。
但在合同第四十二條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中,則要求“借款人不可撤銷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擔保生效後,以購房款的名義将貸款一次性劃入售房人指定的賬戶。”
這一次賬戶名稱也是綠地集團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而開戶行則變成了中國銀行西安華陸大廈支行,賬号為1024開頭。
共有多少筆購房資金未轉入監管賬戶呢?
根據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購房者提供的購房款資金流向整理顯示,截至2022年3月1日上午9時30分,涉及多家銀行953筆資金未進入監管銀行賬戶,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作為該項目其中之一的按揭銀行就涉及657筆,金額高達55845萬元。
現場采訪:
多家單位諱莫如深,不願回應
●3月2日上午10時,記者來到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項目工地:
該工地安保人員以沒有接到上級通知為由,拒絕記者進入現場。在購房人指引下,記者輾轉來到工地後圍牆外,看到工地現場施工人員較少。
現場一位購房者向記者表示,很多購房者在交完款後一有空就到工地來看施工進度,對于今年11月份能否如期交房,這位購房者表示出了擔憂。
根據西鹹新區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購房者的回複,按照《西鹹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購房者所交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尾款)應全部繳納至指定監管賬戶,如果購房款未到監管賬戶無法完成網簽備案。即如果購房人所繳納的購房款或者按揭貸款沒有進入指定的政府監管賬戶,購房人将無法完成網簽備案。
同時,按照《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防範房地産市場風險,監管部門是按照開發商項目的建設施工進度來劃撥款項的。
本應在政府監管賬戶的購房款,開發商是如何将其轉入其他銀行的?
●3月4日下午2時,記者來到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
針對銀行如何監管購房款資金,以及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項目購房款到底流向哪裡的問題,該行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将調查核實之後給予記者回複,但至今該行尚未表态。
●3月4日下午3時,記者來到綠地集團西北分公司:
針對“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項目購房款到底流向哪裡?”“購房者款項有沒有進入政府監管的銀行賬戶?”“如進入了銀行監管賬戶,這些轉入開發商其他賬戶的購房款是否履行了劃撥手續?”“因為資金原因會不會造成逾期交房?”等問題,綠地集團西北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将調查核實之後給予記者回複,但目前該公司未表态。
●對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采訪不久後,華商報記者又拿到了一份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發給綠地新裡城三期蘭亭公館項目開發商綠地集團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落款時間為2022年3月6日:
《告知函》要求: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向該分行提供2019年6月28日至2021年4月1日之間,轉入開頭為“1024”賬号的657筆(2021年9月6日第一份《告知函》為677筆)、金額為55845萬應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但未進的按揭貸款資金流向逐筆說明。
同時要求,綠地集團西安浩坤置業有限公司在30個工作日内将應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但未進的按揭貸款55845萬元,轉入項目資金監管賬戶内。
沣東新城管委會:
責令開發企業和銀行履行職責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合同中存在回避監管的合同條款是否經過了監管部門審核?
購房者款項有沒有進入政府監管的銀行賬戶?
如果購房款未到監管賬戶,購房者的網簽備案是怎麼辦出來的?
如果進入了銀行監管賬戶,這些轉入其他賬戶的購房款是否履行了劃撥手續?
3月11日,華商報記者給西鹹新區沣東新城管委會發采訪函,但對方沒有針對上述問題進行回函。
最近,華商報再次給沣東新城管委會發新聞線索調查函,收到回複稱:
針對群衆反映的資金監管問題,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局已約談該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監管銀行和按揭銀行相關責任人,責令開發企業及相關業務銀行嚴格履行自身職責,确保全部購房款進入指定監管賬戶,保障好購房群衆切身利益。
同時,為更好做好項目資金監管,沣東新城與監管銀行、項目建設單位重新簽訂了三方資金監管協議,确保監管資金全部用于項目建設。市民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如發現開發商存在違規銷售行為,也可以掃描售樓部二維碼投訴,沣東新城住房和城鄉建局會第一時間聯系市民并查處。
銀保監會陝西監管局:
預售資金已調整為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為主
該項目監管銀行是否存在違反預售資金監管政策?
●3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陝西監管局向購房者回應稱:
根據2010年1月21日西安市住建局等聯合印發的《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預售管理制度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督的若幹意見》,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已經由銀行監管調整為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為主,因此建議購房人向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反映。
時隔一個月,該項目5.58億元按揭貸款是否已進入監管賬戶呢?
●4月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來到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此前接待記者的該行工作人員表示,稍後與記者聯系,但至截稿也未做出回應。
●在綠地集團西北分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稍後與記者聯系,同樣至今未做回應。
西安市住建局:
未将貸款資金劃轉至監管賬戶将停止合作
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權責劃分及懲處規定是怎樣的呢?
4月7日,華商報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為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2021年3月1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下發《關于印發<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
(一)開發企業未按規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要求貸款銀行将購房貸款劃轉至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用監管賬戶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提供虛假資料以獲取商品房預售資金,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由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依法依規查處。
(二)監管銀行違反規定或未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約定,擅自收存、維護以開發企業名義轉入的資金,未按規定監控、反饋購房貸款入賬情況,擅自撥付資金,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西安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合作協議約定暫停合作關系。
購房貸款發放銀行未按規定将發放的貸款資金直接劃轉至監管賬戶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西安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合作協議約定暫停合作關系。
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監管銀行、貸款發放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按相關協議約定暫停與其合作關系,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相關協議約定暫停其他相關業務的合作關系,并通報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三)各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在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
(四)工程監理機構提供虛假工程施工進度資料的,除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外,還應依法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華商報記者 陳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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