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湖南公安機關在積極全面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突出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加強行動攻勢,強化部門協作,嚴厲打擊非法殺害、獵捕、運輸、經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斬斷野生動物交易的利益鍊,切斷相關傳播源頭,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近日,湖南森林公安接連偵破兩起非法經營、獵殺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案。
“武陵山區野生動物幾乎被他賣空了!”
湖南偵破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大案
據有案可查的數據顯示,從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家住湖南龍山縣城的尚某明從周邊三省13個縣市非法收購果子狸、黃鼠狼、五步蛇、烏梢蛇、棕鼯鼠、豹貓等數十種野生動物,販賣到廣東、浙江、上海、山東等沿海地區非法牟利,涉案金額超過2000萬元。當地森林公安測算,在這28個月裡,尚某明平均每月販走野生動物上萬隻(條、羽),“武陵山區野生動物幾乎被他賣空了。”
3月6日上午,随着溆浦縣森林公安局将尚某明、田某燕等18人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大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這起曆時6個月、跨越8省17個縣市偵破的大案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在郴州偵破“4.26”特大瀕危野生動物案,當時誰也沒想到還有更大幕後黑手藏身湖南龍山。
線索是從涉案人員向某兵身上挖出來的。起初,向某兵因為不是販賣瀕危野生動物的主嫌犯,沒有引起專案組的特别注意。後來随着調查的深入,警方初步摸底,尚某明自己辦有特種動物養殖場,并無明顯的違法犯罪行為。
經過認真研究,2019年10月1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決定對尚某明立案偵查,指定參與偵辦過“4.26”特大瀕危野生動物案的溆浦縣森林公安局負責案件偵破,又一次悄悄拉開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大網。2019年10月12日,溆浦縣森林公安局成立專案組,主管領導率8名警力悄然進駐龍山縣城,對尚某明展開調查。
初步查明,今年五十出頭的尚某明靠經營野生動物起家,在縣城修了一棟有3個門面的五層樓大房子,在房子後面又蓋了兩層樓的闆房,專門用來養殖蛇類等動物。
通過分析,一個以尚某明為核心,橫跨六個省市,涉及18名上線、下線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網絡圖清晰地浮現出來:尚某明在湖北恩施自治州、湖南湘西自治州、重慶等地大量收購沒有合法來源的野生動物,利用其辦理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作為掩飾,通過微信、支付寶、網銀轉賬支付“貨款”,用大巴車帶貨規避交易風險,出售給廣東、浙江、上海、山東、重慶等地下線,獲取巨額利潤,涉案金額超過2000萬元。
10月3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決定展開收網抓捕行動。在省森林公安局統一指揮下,溆浦縣森林公安局投入32名警力展開行動,順利抓獲尚某明、田某燕等犯罪嫌疑人,并對其住處、野生動物存放倉庫、馴養繁殖場所分别進行搜查,依法扣押了尚某明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賬簿、電腦、手機及一批野生動物活體與制品。
刑事立案!
一村民獵捕果子狸被溆浦森林公安抓獲
近日,湖南省溆浦縣森林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并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4日,溆浦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線索稱,本縣低莊鎮夜珠溪村有人使用捕獵夾在山上獵捕野生動物。接報後,該局民警迅速出動,通過走訪調查,得知該村村民楊某方有在山上獵捕野生動物的愛好。民警立即對楊某方家中進行突擊檢查,當場發現活體果子狸一隻、捕獵夾11個,将犯罪嫌疑人楊某方當場抓獲。
經審訊,楊某方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據其交代,他于今年年初在低莊鎮夜珠溪村“雷膽岩”山林内放置6個捕獵夾,并獵捕了一隻野生果子狸,本來準備賣出去掙點錢,哪知正逢新冠病毒疫情爆發,野生動物沒有人敢吃,所以這隻果子狸一直沒有賣出去。
楊某方在禁獵期,使用禁獵工具捕獵夾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目前已被溆浦縣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相關鍊接
北京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的出售、運輸野生動物
為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日前印發工作方案,包括以規範人工繁育管理、嚴格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強化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為重點的11條内容。
根據方案,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将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推進《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完善,全面落實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等相關規定。
全市将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管理基礎工作。計劃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經營利用單位開展全面摸底調查,為下一步清理整頓打好基礎。梳理、調整涉及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獵捕的行政許可事項。準确掌握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明确執法邊界。對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并協助配合農業農村等部門做好檢疫檢驗。
同時,将加大執法檢查巡查力度,嚴守亂捕濫獵、市場交易、運輸寄遞、終端消費4道防線。嚴格落實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行為“加重處罰”的規定,嚴厲打擊非法獵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運輸、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等5類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根據方案,全市将開展相關行政許可調整工作,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活動的行政許可申請。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的出售、運輸野生動物、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等活動。對已取得經營利用許可文書和“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标識”,以及取得人工繁育許可的從業機構進行全面核查,依法有序撤回核發的行政許可文書及證件,并注銷或申明作廢。
廣東率先修法禁食野生動物,違規食用最高拟罰1萬元
9日下午,《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點擊此處查看征求意見稿全文)在廣東省人大官網挂出,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條例明确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并對違法食用行為大大提高處罰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罰款1萬元。
禁食範圍明确四類野生動物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禁食範圍一緻
省人大常委會此前專門緊急出台決定,明确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後,此次加緊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将有何不同?在下午的媒體吹風會上,條例修訂專班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明确禁食四類野生動物,一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二是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三是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四是禁止生産、經營使用上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獵捕、人工繁育、購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省條例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确定的禁食範圍進行明确,未作任何擴大和限縮範圍。
條例明确禁食的範圍限于陸生野生動物,對于明确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條例提出适用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規定。
對于對違法食用行為,條例新設處罰規定,要求包括對食用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這比現行條例大大提高了處罰力度。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革除食野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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