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廢舊電器和廢舊電子産品也有“規矩”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規範》近日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要求,回收廢舊手機、電腦等涉及個人隐私的電子産品時,回收經營者應當面清理用戶個人信息,維護客戶隐私權,且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戶相關信息。征求意見将一直持續至6月20日。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都有哪些回收途徑?征求意見稿提出,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經營者應采取多種方式為電器電子産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比如,收集渠道可以包括銷售網點以舊換新回收;售後服務維修回收;社區回收;機構回收和互聯網回收。
不過,回收過程也要遵循一定的規範。其中,收集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不得随意堆放、丢棄或現場拆解;收集含制冷劑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時,應做好防護,盡量保持制冷系統完整,防止制冷劑洩漏造成環境污染;搬運、裝卸過程中應防止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損壞,造成環境污染。
此外,回收還特别提出了隐私保護的要求。征求意見稿提出,回收廢舊手機、電腦等涉及個人隐私的電子産品時,應當面清理用戶個人信息,維護客戶隐私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戶相關信息。
收集來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應貯存在專門的場地。征求意見稿提出,貯存場地應做地面硬化處理,地面無滲漏,不得露天存放。貯存場地應按照功能分區并設置标識,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應整理分類存放,并在顯著位置設置标識。此外,貯存過程中應盡量保持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完整性,對有損壞的産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不得直接填埋或焚燒。
征求意見稿還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提出了“再利用”的要求。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經營者應當将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交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質的企業或生産、經營、安全、環保手續齊全具備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能力的企業進行拆解、加工、處理。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前應優先實現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的再使用。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将實現來源、去向可追溯。征求意見稿提出,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經營者收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時,應對物品的名稱、品牌、規格型号、參數、數量、新舊程度等必要信息進行如實登記。同時建立台賬,記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在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等環節的運轉流程及對應狀态,台賬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産品出入庫均應有登記記錄,内容包括産品類别、産品來源、産品數量及重量、入庫日期和貯存位置、出庫日期及去向等信息。
(原标題:回收舊手機電腦應當面清理個人信息!這項回收規範正征求意見)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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