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紀30年代,當時的保險公司就明确提出“唯有人壽保險可以解決人生的問題”。其實,即使在現在和将來,保險依然主要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應該是賺錢的工具。
(一)分紅保險起源
分紅保險最早起源于英國。1776年,英國公平保險公司進行決算時,發現實際責任準備金比将來保險金支付所需要的準備金多出許多,于是将已收保費的10%還給保單持有人,分紅保險由此産生。
(二)分紅型保險特點
分紅型保險,其特點就是客戶在享有保單保證利益的同時,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前提是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産生可分配盈餘。
(三)保障型的分紅保險
保障型的分紅保險其保障的本質與傳統險沒有差異。紅利的分配視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即理論上可以為零。保險公司每年度計算盈餘,并對可分配盈餘進行分配,保監會規定至少要将可分配盈餘的70%分給客戶。可能是正,可能是負,但如果三項加一起是負數,就沒有紅利可以分配,當年分紅就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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