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還在糾結,到底是生育之恩重要,還是養育之恩重要?
我們先來聽一個故事。
有一對在軍工廠上班的張姓夫妻,年輕的時候因為糖尿病未能生孩子。
有一天下班在工廠出貨的鐵軌上,發現了一個嬰兒。當時這個女嬰用一塊小破布包着,已經被凍病了。
夫妻倆帶回來之後,把這個孩子視如己出,在上世紀80年代末的時候,克服生活困難,想方設法給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條件,并送孩子學跳舞學樂器等。
無奈女孩天資一般,後來隻是讀了大專。畢業之後,夫妻倆通過關系,把她搞進了軍工廠,做工會工作,工作輕松,收入穩定,而且很很快和廠長兒子結婚了。
婚後還分了房子生了孩子,生活安定,其樂融融。
誰知道這個女孩的親生父母,不知道從哪裡打聽到那女孩的消息來找她。這個女孩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就認了,認了之後拍着胸脯說二老的養老問題她包了。
原來,她的親生父母是軍工廠附近的農民。因為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他已經生了兩個女兒,為了想生個兒子就把二閨女丢在軍工廠外的鐵軌上了。
後來果然如願生了一個兒子,可是這個兒子不學好,在18歲那年和人打架被打死了。而大女兒已經出嫁外省,他們就想起這個女兒了。
這個女兒果然不負他們所望,還把他們接到家裡來住。
養父母沒說啥但心裡很涼。女婿不幹了,兩個農村的老人在家裡住很不講衛生,随地吐痰到處抽煙扔煙頭還不算,還不給帶孩子,孩子也不喜歡他們。
女婿隻認養父母是自己的嶽父嶽母,于是跟女生談,要她把親生父母送回去,女生不肯,女婿就要跟女生離婚。家庭矛盾鬧得很大。
有句話叫…生育之恩大于人,養育之恩大于天。
排除被人販子拐賣等特殊情況,對于從小遺棄你的生父母,你沒有養育責任。養育你長大成人的養父母,是最需要你報恩的人。如果你連這個原則都搞不清楚,那你真是枉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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