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羅玉群本來是去給手機充話費,在經通訊店經營者一番介紹後,将原使用的20元神州行暢聊卡,更換成了18元4G飛享套餐。羅女士後來感覺每月話費變多了,想換回原來神州行暢聊卡套餐遭拒後,起訴通訊店、中國移動相關3家公司,要求恢複其原套餐并公開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昨日,此案在惠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
羅女士使用的老人手機。《東江時報》記者江勇龍 攝
緣由
老人去充話費 經推薦後換了4G卡
羅玉群是一名退休工人,62歲。她手機之前用的是“神州行暢聊卡”,每月最低消費20元,省内接聽電話免費,本地撥打本地電話每分鐘0.1元。羅女士基本都是給在惠州的親朋好友打電話,每月話費基本維持在20元左右。
據介紹,去年12月10日,羅女士持老人手機,來到位于市區下角的惠城區運達通訊店充話費,該店是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下簡稱“惠州移動”)的代理點,授權開展有關業務。
在該店經營者推薦下,羅女士把手機套餐更換為月租18元4G飛享套餐,該套餐來電顯示和國内接聽免費,每月含國内流量100M,超出套餐範圍内的在國内撥打國内電話0.25元/分鐘。
原告
以為月租便宜2元 受誤導更換套餐
兩個月後,羅女士發現她的電話費每月都增加了二三十元。她讓家人去查詢,才知道這個4G飛享套餐并非“18元月租每月可以打電話300分鐘”,而是打電話需0.25元/分鐘,套餐内有上網流量100M。
羅女士很生氣,“當時通訊店的老闆他知道我用的是老人機,我還把手機拿給他操作了,我根本沒有上網的需要,卻騙我換了套餐”。羅女士感覺被欺騙了,想換回原來的神州行暢聊卡套餐,惠州移動以該套餐不再銷售且系統無法更改為由拒絕老人的要求。
經溝通無效後,羅女士聘請律師将惠城區運達通訊店、惠州移動、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下簡稱“廣東移動”)、中國移動通訊集團起訴至惠城區法院,請求恢複其手機的神州行暢聊卡套餐或更換與神州行暢聊卡套餐(即每月最低消費20元,撥打電話0.1元/分鐘)類似的套餐、返還通信費57.75元,并要求四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昨日的庭審,羅女士委托了代理律師出庭。她的律師在庭上認為,運達通訊店(即被告一)的銷售人員有誤導羅女士的行為,明知羅女士的老人機不能使用4G飛享套餐的流量服務,沒有全面地提醒羅女士注意的情況下,仍向其作出誤導性的推銷,導緻羅女士誤解以為“月租便宜了2元,每月可以打電話300分鐘”而更換了該套餐。
羅女士的律師認為,移動方以原套餐停售為由拒絕給羅女士恢複原套餐、無法恢複的行為,剝奪了羅女士對手機套餐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與羅女士訂立的4G飛享套餐服務合同無效,應恢複其手機原套餐,并返還3個月超出套餐的通信費。
被告
沒有誤導老人 神州行暢聊卡已停銷
昨日的庭審上,4被告的代理人均出庭應訴。
被告一運達通訊店的代理人辯稱,該店銷售人員已盡到充分告知義務,并沒有誤導羅女士,而且還為她辦理“充100送100”的優惠,以及享受12個月本地通話100分鐘的優惠。法官詢問被告一,是否保存有當時的銷售視頻材料?得到答複是“沒有”。
被告二惠州移動的代理人在庭上辯稱,根據羅女士的消費情況,并沒有加重其話費負擔,而且贈送了100元的話費,平攤起來費用比原神州行暢聊卡更便宜。而神州行暢聊卡套餐已于2016年9月20日起停售,針對全社會群體的業務升級,并非僅針對羅女士,不存在對其強制交易,而系統原因,無法恢複羅女士的原套餐。該代理人還認為,移動不存在侵權行為。
被告二惠州移動、被告三廣東移動和被告四中國移動通訊集團統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辯狀。在昨日的庭審上,被告三與被告四的答辯與提交法院答辯狀一緻:“被告三、被告四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主體”——廣東移動不單獨開展業務,所有業務由下設分公司對社會開展,因為羅女士辦理業務的是惠州移動授權的運達通訊店,廣東移動與羅女士沒有任何合同關系。
昨日庭審結束前,法官咨問原被告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原被告雙方都有調解意願。雙方是否達成一緻調解意見,東時記者将繼續跟蹤此案。
溫馨提醒
老人辦理業務最好與家屬商量
廣東力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錦愉說,時下是信息時代,而老人因平時接觸不多或知識面較窄等原因,諸如辦理手機套餐之類的業務,别急于當場決定,可以把套餐書面資料拿回家,讓年輕家庭成員參考,商量後再決定,以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再者,辦理業務最好到服務更優質的大型營業廳。
張錦愉說,通訊門店的銷售人員應該要盡到告知義務,尤其是面對老年人時,更要耐心和細心,注意事項應當書面、醒目字體标示。此外,作為通訊門店的授權方應當加強日常監管,讓門店誠信經營。
來源:東江時報
記者:江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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