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打擊非法營運客車不到位?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卻利用網絡攬客,開展泾縣到上海的非法客運班線經營活動,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泾縣人張某未履行交通部門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3月16日,泾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營運的行政處罰案件作出準予執行裁定,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交通局打擊非法營運客車不到位?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卻利用網絡攬客,開展泾縣到上海的非法客運班線經營活動,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泾縣人張某未履行交通部門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3月16日,泾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營運的行政處罰案件作出準予執行裁定。
2021年7月13日,泾縣12345政府服務熱線接到舉報,反映某七座商務車存在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行為。泾縣客運公司及群衆實名向該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舉報張某等人通過“微信”組織車輛,開展非法客運經營活動。
經調查,張某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利用網絡攬客開展泾縣到上海的非法客運班線經營活動,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泾縣交通運輸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罰:罰款叁萬元,若到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該處罰決定書于2021年9月1日向張某送達。處罰決定書生效後,泾縣交通運輸局于2022年2月21日向張某催告繳納罰款30000元及加處罰款30000元,張某仍未履行,泾縣交通運輸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經審查認為,張某非法營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之規定。泾縣交通運輸局對張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範文琦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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