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提出離職三十日内可以走,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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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提出離職多長時間可以走?
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王丹律師解答:
在單位提出離職三十日内可以走,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王丹律師解析:
1、由于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于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2、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3、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辦理交接手續而導緻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4、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動十五日内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5、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員工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這是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權。一般來說雖然會需要先通知用人單位,但實際在提出辭職申請之後,并不需要單位的批準。因為提前通知單位,這是在履行法定的義務,不過法律中也沒有規定說必須要經過單位的批準,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王丹律師簡介
以公司法務多年經驗、擁有敏銳談判技巧,準确快速了解需求,盡心辦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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