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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進法如何依法帶娃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04 05:04:08

導讀: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1月3日,“中國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時代”一度沖上微博熱搜。 《家庭教育促進法》旨在解決哪些問題?“依法帶娃”究竟意味着什麼?圍繞這些問題,觀察者網專訪了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張玉霞律師。

觀察者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您覺得這部法律主要的意義是什麼,新意在哪裡?它對于過去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起到怎樣的補充作用?

張玉霞:新規的意義主要在于通過法律規定,完善教育制度,落實教育方針,注重家庭教育以及家風建設,從而推動民風以及社風建設。

新規的一大新意在于準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實施責任主體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支持責任主體包括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機構、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公安、民政、司法機關、工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組織,還有醫療保健機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等等。

可以說,新規在過去的保護體系基礎上,指引了家庭教育方向,進一步完善了制度、細化了各方的責任,從而為未成年人獲得良好家庭教育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觀察者網:有評論認為,這部法律标志着中國父母進入“依法帶娃”的時代。您覺得這對于中國父母而言究竟意味着什麼?

張玉霞:這意味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将大大提高,孩子的成長不能僅靠學校教育,家長不應是孩子成長教育的旁觀者。這是通過法律為大衆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以此實現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也是通過立法為家長提供有效的指導性意見。

新規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強調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強調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在家庭教育的理念上,強調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庭教育促進法如何依法帶娃(專訪張玉霞依法帶娃)1

一名四年級學生在家中練習彈鋼琴。新華社記者 劉坤 攝

觀察者網:《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确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對于這一條,輿論普遍是非常支持的,認為“熊孩子”背後的“熊家長”終于有人管了。這樣一條規定,是否也對現有的法律法規形成了補充?

張玉霞:應該說,該條規定對現有的法律法規形成了有力補充,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家庭教育促進法》為依據,對家長的不當教育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1月4日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宣告儀式,該指導令明确給出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時間、時長和次數,并對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提出應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希望監護人能夠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觀察者網:圍繞法律的具體内容,社會各界也有一些争議。比如其中倡導“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這對于外出務工的父母而言,是個很難解決的問題。

再比如其中提到,家長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應對其實施生活技能、文化修養等方面的培育、引導,這對于一些文化水平一般的家長而言可能也是個考驗。

在新規的框架下,您覺得該怎樣在家庭教育指導的層面上給予這樣的家庭幫助、引導?

張玉霞:教育問題複雜多變,每個家庭的情況各有不同,沒法一刀切式地進行幫助引導,還需結合實際,區分不同情況,提供合适的幫助引導。

當今社會生活節奏快、壓力大,現實中,大量父母因為工作及生活所迫,無力也無暇承擔教育責任,這一重任就落到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身上。新規對這種社會現狀也進行了充分考慮,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區分,制定不同的規定及措施。

對于孩子與父母及長輩共同生活的情況,父母在子女的成長教育中并非完全缺位。新規第14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這種情況下父母仍應承擔家庭教育的主要責任,共同生活的長輩僅是協助和配合實施。

對于孩子與父母長期分開生活,孩子與長輩共同生活,并且由長輩撫養教育的情況,例如父母到外地務工的留守兒童,新規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這種情況下,因為父母不在孩子身邊,共同生活的長輩責任在協助配合的基礎上有所加重,應共同承擔家庭教育責任。

家庭教育促進法如何依法帶娃(專訪張玉霞依法帶娃)2

“3點半爺爺”自辦“校外輔導站” 守護留守兒童12年(新華網資料圖)

觀察者網:這部法律呈現的基本精神還是以教育、指導為主。您覺得該怎麼保障它的實施?

張玉霞:這部法律重在促進和引導,它的指導作用要大于懲戒,強調的是事前學習。對于不履行的單位和個人也設置了“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或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等法律責任。

這部法律的剛性和強制力,相較于刑法類的法律而言肯定是相對弱一些的,因為它畢竟是一部倡導性、引導性的法律。對我們來說,它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據,比如說離婚案件中間,如果父母兩方都不要孩子,或者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出現問題,那麼就可以責令父母接受相應的教育和督責。但是當遇到父母出現極不負責任的、不作為的、甚至侵害未成年子女權益的行為,還是要動用其他法律後果更為嚴重的法律。

家庭教育促進法如何依法帶娃(專訪張玉霞依法帶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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