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勞動争議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人事争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可以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确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此外,也可就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勞動争議申請仲裁。
怎麼申請勞動争議仲裁?
申請勞動人事争議仲裁的途徑
1、線上申請
登錄“浙裡辦”APP,搜索“人社服務專區”,找到“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網絡平台”,切換頁面左上角“角色”進行申請。
2、現場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和證據,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者——需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送達地址确認書、被申請人企業登記基本信息、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有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
用人單位——需提交仲裁申請書、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送達地址确認書、證據清單及證據。
溫馨小貼士:
發生勞動争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集體申請,并推舉3-5名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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