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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商鞅變法的背景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1 18:20:02

精彩内容

自從始皇統一六國起(前221年)至清宣統三年(1912年)遜位,中國曆經兩千餘年的封建社會,王朝更疊異常頻繁。任何朝代的崛起與滅亡,都有其曆史必然性,筆者對各封建王朝的興衰予以歸納總結。

從秦朝起,中國曆經秦、西漢、新、東漢、魏、西晉、東晉、北魏、東魏、西魏、北周、北齊、宋、齊、梁、陳、隋、唐、五代(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遼、金、北宋、南宋、元、明、清30個封建王朝,将被史學屆忽視的新列入其中,三國時期的蜀漢、孫吳,東晉時期的北方十六國、五代時期的十國、同宋、遼、金并列的西夏政權未被列入其中。

秦的發源與崛起

秦的祖先在西周開國時期沒有被分封為諸侯,周孝王時期,嬴氏家族的地位才有所提升,周孝王曰:“昔伯翳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後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邑之秦,使複續嬴氏祀,号曰秦嬴,成為秦帝國的起源。西周末年,周幽王被犬戎殺死在郦山下,周王被迫東遷,秦襄公派兵護送周平王有功,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自此,秦國步入諸侯之列。

春秋時期,秦國占據西周西岐舊地,秦穆公曾擊敗中原霸主晉國,顯赫一時,但是秦的輝煌随着穆公的去世而蕩然無存。不過總體而言,秦在版圖上徐速擴展,與齊、晉、楚并列為四大強國。

秦國的崛起開始于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經濟、軍事實力迅速跻身各國之首,經過百餘年的兼并戰争,秦王嬴政統一了全國,稱為秦始皇。但是,秦始皇去世僅僅不到三年,龐大的秦帝國毀滅于農民戰争之中。秦的崛起用了三百年時間,但是帝國隻是持續了短短十五年,崩盤僅僅三年。

商鞅變法的積極作用

商鞅變法是秦國崛起的拐點,秦徹底廢除了周王朝的分封制與井田制,運用嚴刑峻法刺激農業生産,打破世卿世祿制度,迅速提升了生産力與軍事實力。打破舊制度是秦崛起的根本原因,同期的楚國、魏國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由于舊貴族的反抗與君主意志的薄弱,未能成功。經濟上,秦國徹底改變了生産關系,廢井田開阡陌,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廢分封,置郡縣,加強了中央集權制;軍事上,按照軍功授予爵位。所有措施都在嚴刑峻法的約束之下,法家成為秦國的主導思想。

秦朝商鞅變法的背景(改革是把雙刃劍)1

商鞅變法内容如下:

第一次變法其主要内容有:

(一)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别獎勵墾荒;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第二次變法主要内容:

(一)廢除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廢除分封制;

(三)遷都鹹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标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

(六)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

秦滅亡的原因

通常人們把秦的滅亡歸咎于暴政,賈誼的《過秦論》更是把這種論調發揚光大,但是筆者認為,秦處于從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的過度階段,所謂的暴政隻是表象,歸根結底是秦朝的制度、思想過于超前,不符合時代發展的潮流。

(一)思想上否認天的作用

商朝依靠天——王——民的邏輯結構進行統治,使人無法産生反抗王權的思想,商王稱為餘一人。到了周代,王權的精神作用更近一步,君主稱為天子,成為天意的代表,這也成為周人政治智慧的頂峰,盡管周厲王暴虐統治被國人暴動所推翻,但是國人暴動隻是趕走了周厲王,卻沒有推翻周的統治,史學界對“國政權的更疊都是人”的概念争議頗多,國人絕不是下層民衆,而是氏族成員。因此,商、周、秦政權隻是統治階層的内部更替,和普通民衆關系不大,民衆反抗意識淡薄。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他認為天下是本家族打下來的,和上天沒有太大的關系,曰:“古之帝者,地不過千裡,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亂,殘伐不止,猶刻金石,以自為紀。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遠方,實不稱名,故不久長。”始皇晚年晚年崇敬鬼神,熱衷于神仙方術, 追求長生不死,更是對“天命”的極端蔑視。始皇不去繼承周天子的天命,成為中國曆史上唯一不說自己的權力由上天授予的皇帝,也為秦帝國滅亡埋下伏筆,他使民衆對皇權的崇拜發生了改變,陳勝吳廣産生了“王侯将相甯有種乎”的反抗意識,神——皇帝——民的結構被打破,皇帝不是神的代表,那麼任何平民都有可能成為皇帝,民間的反抗意識萌發,中國民衆第一次大規模公開的反抗統治者。

秦王朝打消了天的權威,消除了天命對政權的保護,消除了民間對天命、神權的敬畏,這也成為秦二世時期天下大亂的主要原因。筆者認為,秦始皇最大的失誤是否定天命。

(二)郡縣制的不合時宜

秦統一了天下,全國民衆大部分成為被統治者與被征服者。關中民衆早早适應了郡縣制,而六國後代還殘存着分疆裂土的傳統思想,楚國貴族項羽與貧民百姓劉邦都不約而同的選擇了分封制度,可見當時中央政府沒有能力實現集權,秦在形式上取得了大一統,秦始皇、項羽、劉邦反映了三種思想。

秦始皇,完全郡縣制。秦統一天下後,丞相王绾曾建議在偏遠的燕、齊、楚等地設置藩王,選派皇子駐守。丞相绾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李斯以周代諸侯混戰為例,勸阻不要封王,得到始皇的同意。從長遠的角度而言,李斯不設置諸侯王的思想有利于維護中央集權制度,但是缺乏實施的條件。在關中地區,秦推行郡縣制已經接近百年。但是,六國相繼滅亡,原有的行政體系蕩然無存,秦以一國之力統治七國,國家承載力遠遠超标,秦隻能形式上管理關東諸郡,設置最高長官,但是無法滲透到基層,廣大基層依然由六國後代控制。因此分封有利于減少中央的管理壓力,維護秦王朝的統治。始皇去世後,關東諸郡相繼起義,往往殺掉郡首就控制該地域,可見秦對六國的控制是異常薄弱脆弱的。

項羽,完全分封制,又回到了分封制體系内,是曆史的倒退,因此迅速失敗。

劉邦,郡國并存。劉邦建國初期,分封各路異姓王,但是不久鏟除,随後劉邦再次分封給皇室貴族。在秦漢交替之際,中央機構沒有足夠的能力控制龐大的帝國,分配諸王能減少中央政府的壓力。

(三)矛盾的轉移

秦統一的根本原因是内在實力的強大,但客觀原因是六國的内鬥。統一前,六國内部矛盾激烈;秦朝建立後,六國都成為了被奴役的群體,六國合一成為秦國的主要矛盾。秦始皇顯然看到了這一點,他并沒有安撫六國舊貴族,給予優厚的待遇為自己效力,反而采取暴力手段激化矛盾,“收天下兵,聚之鹹陽,銷以為锺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通過收繳兵器、鎮壓的手段逼迫六國就範,舊貴族在淫威下選擇了沉默,但是複仇的欲望空前高漲,秦的敵對勢力成為了六國共同體。

總結

秦興于改革,打破了傳統舊制度,在經濟、政治、軍事上均取得飛躍,提高了生産效率與軍事力量,加強了中央集權。但是,秦的滅亡也與制度推行過快有直接關系,秦的思想、制度過于超前,超越了國家的掌控能力與承載力,遭到六國勢力的集體反撲。漢高祖劉邦對上述政策進行了調整,西漢得以延續二百餘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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