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已臨近尾聲,在之前已經介紹了關于彙算清繳的計算方式以及取得稅前扣除憑證的時間。那麼,彙算清繳具體調整事項有哪些?該如何調整?接着往下看↓↓↓
1. 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内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工資薪金以及福利
(1)工資一般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實務中年末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計提的獎金,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之前實際發放的部分,準予當年扣除。
(2)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
(3)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 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 廣告宣傳費
(1)一般情況: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煙草企業:煙草廣告費,一律不得扣除。
5. 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可以據實扣除。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6. 計提的壞賬準備
企業應收、預付發生的壞賬損失,對于計提未發生的壞賬,不允許稅前扣除;在實際發生損失的年份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注意需要把相關的材料留存備查。
7. 特别納稅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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