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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總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5 08:27:49

主體與客體──從本原意義上講,也就是從自然分化的源頭考察,以客體的可感屬性為對象的各個分立的客體就是主體,相對于彼客體而言,此客體的可感屬性也就是當它被視為主體時的感應屬性。即是說,主體本身就是客體的組成部分,當某一分化物作為感應者将另一分化物(也是感應者)變換成對象從而實現自身為主體之時,那個(或那些)被變換為對象的客體又以該主體的鏡像式感應屬性作為可感屬性之素材而同時亦将該主體變換為對象,也就是令該主體立刻還原為客體,是為主體與客體的原始可換位狀态。【譬如電子與質子、與原子核、甚至與分子的那種簡一的電荷對偶關系。】

這種可以還原為客體的主體才是主體的根本質态。(1)

後來,随着客體(也就是主體)的繼續弱化和分化,作為客體某一部分的衍存者如果還要成為可存在的客體,就必須使自身演變成能與其他日益複雜化的客體相溝通的複雜感應體,而且其自身的複雜程度──包括自身之實物狀态亦即“體質狀态”的複雜程度和自身之感應狀态亦即“精神狀态”的複雜程度──必須等于或大于此前縱向演化過程的總體複雜程度。因為,此前所有那些相對簡單的存在物都是後衍性存在者須臾不可脫失的存續條件,何況這些後來者還得與跟自己一樣怪誕甚至比自己更怪誕的複雜物體相溝通。于是,凡屬後來的感應者,勢必集如下一系列“客體性質”(或“衍存感應泛化律”)于一身,是為“主體素質”:

a.它是從無條件的“在”流離為有條件的“在者”的失位本性的體現者,即它自身直接就是自然分化過程的弱質載體或代償先行者;【所謂“代償先行者”,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類分化或物類差别。(參閱卷一第十七章)】

b.它自身的分化狀态首先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種具有内在感應結構的複合體(指非生命物質),進而要求将它自己造就成某種具有更複雜的内在感應結構的有機體(指被薛定谔定義為違反熱力學第二定律的所謂負熵化或高序化的生命物質);【應當指出,薛氏的說法顯然是一個誤談,其實宇宙演運的結構化過程正是能量上的熵增定律在質量上的物态體現,即自然結構的演化進程表現為結構内能傾向衰減的趨勢,且恰好自生命結構開始衰減為負值耗能的代謝狀态,從此該項負值随着生物物種和社會結構的同步進化而日漸加劇,由以達成“熱寂傾向”與“遞弱存續”的自然統一。(參閱卷一第五十三章)即是說,無機結構和生物結構的能量演化關系并不是兩個方向相反的動勢,而是同一動向的嚴格承繼和一脈順延。(具體的熱力學論證屬于另一學術專題,故不贅言。)】

c.它自身結構的複雜程度必與其前體物類的總體複雜化程度或總體演化複雜度相吻合,建立這種吻合關系的前提是:它的實體分化度或體質分化度(亦即“結構度”)必須等于或大于其前體物态的分化度之和;【譬如,分子的分化度及其結構度必然包含着各組成元素的原子分化結構和亞原子分化結構,而單細胞的分化度及其結構度又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全部分化結構,依此類推。】

d.它的外向感應能度必與它本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及内向感應程度呈正比例地發展,因為它的外向感應能度無非就是它的内向感應結構的延伸;【由此造成進一步的外向化新結構的疊加形成和演動發展,譬如繼粒子結構之後(或之上)的原子結構、繼原子結構之後(或之上)的分子結構、繼分子結構之後(或之上)的單細胞結構、繼單細胞之後(或之上)的多細胞有機體結構、以及繼多細胞有機體之後(或之上)的生物群落社會結構。】

e.它自身内外的整體感應能度必與其前體物類的總體感應程度相吻合,建立這種吻合關系的前提同樣是:它的非精神感應度(連帶其後的精神感應度統稱“感應度”)或精神感應度(特稱“感知度”)必須等于或大于其前體物态的感應度之和。【譬如,單細胞的感應度必然包含着各分子組分乃至前分子物态的微觀感應屬性,而多細胞有機體的感應能度或感知能度又必然包含着各細胞組分乃至亞細胞物态的全部感應屬性,甚至多細胞有機體的感官效能和思維效能直接就是此前所有理化感應效能的集中體現與彙合發揮。】(2)

總之,整個自然物的分化度或結構度與整個自然界的感應度或感知度相一緻;而任一存在物的分化度或結構度與該存在者的感應度或感知度相一緻。此乃“主體的客體性”與“客體的主體性”的統一關系或演化機制之所在。【綜合以上從ae之各項,換一個角度,也可以這樣概括:宇宙中的信息總量或知識總量是一個給定值,它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自然界的最大信息量終究不會溢出宇宙物演的限定區間;其二、自然界的最高感應度終究不會超出物态分化的演動極限。(此間意蘊請參照卷一第三十四章和卷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圖來加深理解。)】(3)

不過,處在後衍位相上的主體相對于它的前位客體而言已成為不可換位的主體,即由于存在位相的不等位性,或者說,由于後位存在者與前位存在者之間相互依賴程度的不對等性(後位存在者對前位存在者的依賴程度大于前位存在者對後位存在者的依賴程度),從而造成感應效能的非對稱性,即造成後位感應者的感應效能可以覆蓋前位存在者,而前位感應者的感應效能卻不能對等地覆蓋後位存在者──是為衍存位相對感應效能的自然制約,亦即依存向度對感應向度的具體規定。【據此可以解決基督教神學上關于“神的位格”的問題:如果主(至高的“主體”)或上帝存在,則他一定隻能處于人的衍存位相之後,而不可能成為人的創生者(當然更不可能成為宇宙和自然的創世者),因為人從來未能普遍地瞻仰到神的尊容(即人的感應效能不能對等地覆蓋其後位存在者),但據說神卻無時無刻不在俯察着人的造孽(即神的感應效能足以覆蓋其前位存在者)。另外,據此也可以解決莊子與惠子的那場著名争論:莊、惠相偕遊于濠梁之上,莊子不禁贊歎魚的“出遊從容之樂”,當惠子提出“子非魚安知魚之樂”這一問題時,莊子的所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實在隻能算是一個機智而空洞的狡辯,因為惠子的問題實際上是在追問感知的效能和界限,而莊子徒然隻給出了一個空虛的“我”及其無邊界無規定的“我知”,卻絲毫沒有應答惠子的問題本身。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我乃魚之嗣故知魚之樂”。注解如下:我處在魚的感應上位(即後位),因而足以體會魚的下位(即前位)感應狀态,須知我自己曾經就是一條魚(在物種系統進化的古生代志留紀前後并且重演于人體胚胎發育的早期階段),而當我在母腹中作為一條魚的時候,我沒能感受到強烈的苦樂颠簸,這種低感應度的麻木狀态就是魚的“悠然樂懷”之所在,如今我作為更其弱化的人,不得不相應生出更其富厚的心理感應或情愫代償(參閱本卷第一百零八章及其後有關章節),卻自覺尚不如魚類那般木然無為的無聊穩态為佳,是以生此感歎耳。】(4)

就這樣,“人”變成了萬物的感應物,而萬物變成了麻木不仁的“現象”──存在一概消失在“現象”之中,“本質”由以成為一個不知是代表着現象前面的人抑或是代表着現象後面的物的神秘主宰和空洞詞項。(5)

第九章總結(第八十七章主體)1

注釋:

(1)既往哲學都是以人為主體,以萬物為客體。如果我們根據現代宇宙論追問作為主體的人從何而來,我們可以發現人類并不是什麼特殊的存在,而是與其他萬物一樣,是本原存在一步步從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單細胞生物、多細胞生物及生物社會、人類及人類社會這樣分化到最後的産物,而人類的感知能力也是同步從最基本的理化感應(如強弱作用力和電磁感應力)、感性、知性、理性一步步分化而來的。也就是說,人與萬物都是整個物演序列中不同衍存位相的存在者,任何主體首先是客體,這個客體身份才是一切主體的根本質态,即特定存在度下的存在者。而且,在自然分化的源頭或物演進程早期的無機階段,主、客體是平等的、可換位的,即二者互為對象,互為主、客體,如理化感應中的質子和電子等。這與越來越後衍的不同衍存位相上的主客體不同。

總之,客體是本真的自在存在,也可視為元在,雖然對主體而言,它隻能作為“對象”顯現;而主體之“主”,主要表現在它代償後的自為素質上,尤其是主客體因着衍存位相的差異在感應關系不可互換以後。

(2)在整個物質演化的進程中,随着衍存位相的後移或存在度的遞弱,既是主體也是客體的存在者其結構屬性代償必須越來越複雜、感應屬性代償必須不斷增益,即必須保證其代償的複雜程度等于或大于此前縱向演化過程的總體複雜程度才能達到存在阈,維系住自身的存在,因為後衍主體是以自身所有的前體存在為存續條件的,必須與層級化的所有前體存在乃至自身的同類達成溝通,所以其感應必然泛化,是為衍存感應泛化律。當然,衍存感應泛化律隻是五十章到五十四章的五條衍存律中感應屬性代償角度的衍存律,後衍存在者在感應泛化的“客體性質”下,必然同步具有以下“主體素質”:

a、依據“衍存條件遞增律”,它在物演分化進程中的依存條件漸次增多。在“衍存質量遞減律和衍存時度遞減律”的時空展現中彰顯為存在度越來越低,失位程度越來越嚴重。所以,它是本原存在遞弱進程下的最後衍因而最弱的弱質載體,由此也成為始終居于代償前沿的“代償先行者”。關于“代償先行者”可以複習十七章的内容:物演過程可以類比為一棵進化樹,不是所有枝丫都可以不斷分叉不斷生長,能分叉繼續生長的總是少數,相對而言,大部分是不再分叉的側枝盲端。在代償過程中,因為殘缺程度不同,導緻衍存速率不同,如C元素是所有元素中殘弱程度最深的元素,要求代償的内驅力最強,故一步步成為有機體和生命的締造元素(具體複習第四十六章);而氦元素因為電子層的滿足狀态無法進一步進化成分子,成為惰性元素而幾乎不再演化。也就是說,每一步分化中,參與分化的都是前體存在中的一小部分,這一小部分就是“代償先行者”,而絕大部分會成為側枝盲端,相對于“代償先行者”而幾乎不再分化。

總之,從存在度的角度而言,後衍存在者就是依存條件越來越多(“條件遞增律”的表現)的分化程度越來越高、失穩失位程度越來越嚴重(“衍存質量遞減律和衍存時度遞減律”即遞弱衍存律的表現)的越來越弱化的“代償先行者”。

b、繼續依據四十三章“遞弱代償衍存律是熵增定律在質量态系統的表達”可知,從無機物到有機物,從非生命到生命,所有存在者遵循統一的熵增定律或遞弱代償衍存律。在現象上直接表達為從原子結構層次上氫核聚變或重核裂變的釋能狀态,到分子結構層次上離子鍵能的平衡狀态,再到生命結構乃至社會進化層次上的耗能日益加劇狀态,系統結構的能量維系越來越艱巨(即符合整個宇宙演化的熵增和熱寂趨勢)(見第五十三章)。

換句話說,從能量關系來看,後衍衍存者從釋能狀态到耗能狀态,日益複雜的結構的維系需要日益增加的能量,這說明結構内能衰減的傾向是熵增傾向的同一表達。

c、依據“衍存結構自繁律”,物演進程就是結構化日益繁複、後衍結構以前衍結構為基礎而不斷層累的過程,所以,後衍存在的結構複雜程度(即實體分化度或體質分化度,亦即“結構度”)必須等于或大于其前體物态的分化度(具體彰顯為“結構度”)之和,比如原子是分子的組成部分,分子是細胞的組成部分,細胞是有機體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從結構代償的角度看,後衍結構的分化耦合就是前衍結構的層層疊加,達成衍存結構的自繁進程。

d、在卷一的注釋中,曾指出了五條衍存律歸根到底都是遞弱代償這一條衍存律的表達,條件遞增、感應屬性增益、能動性擴張、結構自繁隻是從不同屬性、不同角度去表達同一進程而已,彼此是同步變化、互為表裡的;所以,後衍存在者的外向感應能度必與它自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即代償度,彰顯為結構度)和内向感應程度(即感應度)呈正比例地發展。其中,外向感應能度指存在者為了獲取外部依存條件而建立的對外的識辨體系;内在分化程度指存在者自身的實體結構分化狀态;内向感應程度指搭建與維系自身實體結構的一系列内部感應功能。也就是說,外向感應能度、内在分化程度、内向感應程度是一個整體。我們以人舉例。第一百七十九章指出“人類個體的生存史俨然就是自然存在史的簡短而迅速的重演”,所以通過人類個體的舉例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說明作用的:從精子與卵子結合成受精卵開始,到最後完全發育成嬰兒,在其第一次睜開眼睛看到這個世界時,其視覺的外向感應才發生,但嬰兒的内在分化程度、内向感應程度或内向感應結構都已經确定,所以說外向感應能度無非就是内向感應結構的延伸。個體的外向感知體系形成其顯意識,内向感知體系形成其無意識和潛意識,而無意識和潛意識是顯意識得以實現的基礎。

而且,當外向感知彼此連接形成更大的依存結構體時,外向感知就變成了内向感知,如從個人到人類社會的角度看,特定人群的顯意識彙總成文化并重塑了文化載體(文化載體包括人和人造物),由以達成整個社會的分化程度以及文化作為社會感應方式下的整個社會的能知邊界與所知邊界。這時,不同個體或團體之間的交流,都變成了整個人類社會的内向感知。或者從微觀角度看,質子和電子間的電磁感應力,是彼此的外向感知系統,但卻是原子的内部感應系統;原子外殼層上的化學鍵,是原子的外向感知系統,卻是分子的内部感應系統。由此,從微觀到宏觀就形成了整個物質分化的結構化疊加進程:從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到單細胞生物、多細胞有機體、生物社會。

總之,從外向感應能度而言,存在者外向感應的功能基礎本身就是其自身的實體結構和感應結構(實體結構和感應結構是一個整體),即它的外向感應能度無非就是它的内向感應結構的延伸;故它的外向感應能度必與它本身的内在分化程度及内向感應程度呈正比例地發展。換句話說,存在者整體上的對外功能就是通過自身内部結構的複雜化,包括感應結構的複雜化來實現的,二者同步以“衍存感應泛化律”與“衍存結構自繁律”共同演運為從無機存在到有機存在、從簡單生命到複雜生命及其社會的整個物演進程。

e、從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單細胞生物、多細胞生物到生物社會,實體結構與内外感應能度發展的同步性決定了後衍存在内外整體感應能度是自身前體存在感應能度的總和。因為後衍結構的層累必然伴随對前衍存在感應能度的疊加,結構屬性與感應屬性不過是存在者的一體兩面。如人類的感性基于植物神經結構、知性基于低級神經中樞結構、理性基于高級神經中樞結構,實體結構的每一步疊加也伴随着感應能度的疊加,使得後衍的存在感應度必然等于或大于其前體物态的感應度之和。所以,單細胞質膜層面的電磁感應無非是對基本粒子、原子、分子等無機存在的微觀感應屬性的集成和放大;高等生物的感覺器官雖然已經很複雜,其基礎生理機制根本上還是建立在單細胞質膜層面的電磁感應上,并由以形成生物電激發、傳導和中樞整合的神經反射弧,其知性、理性也同樣也是以此為基礎并繼續分化而成。

也就是說,從整體感應能度而言,後衍存在的内外整體感應能度必與其前體物類的總體感應程度相吻合,建立這種吻合關系的前提同樣是:它的非精神感應度(連帶其後的精神感應度統稱“感應度”)或精神感應度(特稱“感知度”)必須等于或大于其前體物态的感應度之和。顯然,内、外感應能度是一體的,共同構成不可割裂的整體感應能度,隻不過無論從結構還是功能上而言(結構和功能也是一體的),内向感應是外向感應不可割裂的基礎,這種底層性的存在更具奠基性、決定性和穩定性。

(3)總之,整個萬物的分化度或結構度與萬物間的感應度或感知度相一緻,換句話說,物演區間内,整個物質的衍存程度與所有衍存者的感應代償程度相一緻。這表達了“主體的客體性”,因為任何主體都是整個結構化衍存序列中的一個節點,它在衍存序列整體中的位置或衍存位相決定了它的一切,即任何主體都是物演中不同衍存位相的存在者,而某一具體衍存位相的存在者的結構度與感應度一緻,因為實體結構屬性和虛體感應屬性本就是存在者的一體兩面。這是“客體的主體性”的表達,因為不同衍存位相的在者,同時作為知者或主體時,有着不同的感應(或感知)方式及其感知結果。歸根到底,任何主體(即知者)同時也是客體(即在者),“主體的客體性”和“客體的主體性”都是遞弱代償存在性下萬物間統一衍存關系或演化機制的表達。

同時,綜合以上從a到e之各項,單從感應屬性的角度可以總結出:宇宙中的信息總量或知識總量(即整個自然界的感應度或感知度)是一個恒定值。因為:1、物演坐标示意圖中的代償區間是有限而恒定的,初始的存在度及其存在度分布決定了信息總量及其分布,存在度守恒決定了代償區間内信息總量的恒定。2、初始的存在度決定了失存臨界點的信息代償極限值。也就是說,奇點狀态标定了信息量的最小值,失存臨界點标定了信息量的最大值,代償區間信息量的總和是個恒定值。關于這一點可以複習第四十三章以及第三十四章、第七十章來理解。由第三十四章信息的概念可知,所謂信息或知識無非就是一切感應屬性,表現在第三十四章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圖上分别就是代償效價和感應函量,而感應函量無非就是代償效價在感應屬性這個角度上的表達,根本上其實是一回事,即特定的代償度、感應度、存在度對應着衍存偏位線上的同一點,故由第七十章的精神坐标示意圖可以明确信息總量或知識總量是恒定的,奇點信息量最小,失存臨界點信息量最大,代償區間信息量的總和(即感應函量)是個恒定值。

(4)根據不同衍存位相上的主體素質可知,後衍存在的感知可覆蓋前衍存在,而前衍存在的感知無法覆蓋後衍存在,二者因為衍存位相對感應效能的制約已經成為不可換位的主客體,即衍存位相的差異決定了感應效能的非對稱性。

由此可以回答有關“神的位格”以及“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問題:1、基督教把神視為全知全能全善的存在,而在遞弱代償的存在論模型下,如果上帝存在,他一定在最後面的衍存位相上,因為他的感知能度最高,他能俯視我們,而我們卻看不見他。所以赫拉利把未來的人比喻為神人形象而恰當。2、人的衍存位相在魚後面,其感知能度覆蓋了魚的感知能度,是不可換位的主體,所以,人可以知道魚之樂,而魚無法知道人之樂。需要強調的是,這與第八十六章的簡約原理下的多層級條件下的感知規定不矛盾,不鮮明的感知不等于不存在,隻是無法在顯意識中調用而已。須知,世界必然是統一的無意識基底正是來自于本原存在的同一性和整體性,故,我們在各個認知層級都不自覺地視為當然。但仍然有新的觀點認為世界始于混沌,也處于混沌(即主流的不可知論和泛濫的不确定性理論),這本身就是世界分化程度越來越嚴重而我們對切近的條件保持着鮮明性的感知的表達。換句話說,我們更容易直接感知複雜系統中彼此關聯的複雜性,而很難感知複雜系統如何從簡單系統一步步分化而出的必然路徑,自然也看不到簡單系統和複雜系統在演化路徑上的統一性,自然也無從得知複雜系統就是結構繁化的超有序結構。

(5)于是,人類通過感知萬物,把萬物轉化成“對象”或“現象”。既往哲學史上的哲學家由此迷失了存在或把存在扔在了不可知的彼岸;與“現象”對應的“本質”同時成了不知是被人類主體決定着還是被萬物客體決定着的概念空洞。這就順勢導出下一章對“現象”與“本質”的全面解讀。

第九章總結(第八十七章主體)2

注:本章通過解讀“主體”與“客體”的同一性,說明了物演序列中不同衍存位相上的不同存在者的客體性質或主體素質。從可換位的主客體關系到不可換位的主客體關系表達了衍存位相差異下感應效能的非對稱性,并順勢導出下一章對于“現象”和“本質”的全面解讀。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客體”與“主體”(概念注釋)

客體:未被主觀感知屬性加以耦合或覆蓋的假設客觀存在,或者說,是對象的彼岸本真自在。

主體:一言以蔽之:具備感應屬性的任何載體即可謂之“主體”,盡管它同時也是不折不扣的“客體”,這取決于它被指謂或設定的角度和立場。也就是說,除非前宇宙能量存态(“奇點”存在度呈極大值,故無屬性代償發生),凡屬宇宙質量存态的一切物質或物類,由于其存在效價已然衰減而感應屬性随之發生,這種能夠建立識辨依存關系的分化态客體均已具備了觀照對象的主體素質。

二、“可換位主體”與“不可換位主體”(概念注釋)

可換位主體:原始分化物的主、客體狀态同一,在借助感應屬性實現殘化依存的過程中,各自與其對象互呈鏡像式對應耦合關系,是謂“可換位的主體”。好比質子與電子(氫原子結構),若設定電子為主體,則電子的感應屬性就是其主觀感知能力之所在;反之,若設定質子為主體,則電子的“感應屬性”立刻變成了作為客體或對象的“可感屬性”。

不可換位主體:後衍分化物的主、客體狀态異位且固化,處在不同衍存位相上的存在者,其感應屬性的代償增量不同,于是造成“感應效能的非對稱”格局,即後位衍存者的感應屬性足以觀照前位衍存者, 而前位衍存者卻不能對應性地等量觀照後位衍存者,例如人與其他物類之間,是謂“不可換位的主體”。(可參考“感應屬性耦合”等詞條)

三、感應屬性耦合(概念注釋)

主體與客體雙方各自具備的代償感應屬性,可分别稱為“主體感應屬性”與“客體可感屬性”,這種對應性感應屬性的匹配交融,即達成“認識”或“認知”,由以建立一切分化物之間的識辨反應和依存關系,是謂“感應屬性耦合”。譬如,電子隻能以其負電荷去感應質子的正電荷(借以形成氫原子結構),而不能憑空感知對方,也不能感知對方電荷屬性以外的其他屬性。這是理解和澄清哲學“認識論”所有疑窦的基礎,也是一切“認知”(不同物類或物種的不同識辨系統)均不可能達成“真知”的原因,甚至由于認識發展過程就是主體感應屬性趨于增大的同一過程及其産物,因而一切感應主體或感應者(包括人類)的感應結果或曰“知識系統”,必将朝着日益背離客體本真的方向運行,是為“感知含真量遞減傾向”。

四、代償先行者(第八十七章)

所謂“代償先行者”,是指由分化速度或分化程度之不同所造成的物類分化或物類差别。

(文中配圖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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